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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QB13040002019018

主动公开

青财行(2019)74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9.07.16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青浦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797号)印发以来,各单位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普遍制定了会议费管理具体规定,加强会议计划管理、审批管理和内部控制,会议管理新机制已基本建立并有效运行。为进一步改进和优化会议费管理,现决定停止执行会议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青浦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青财行〔201797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二十三条第(四)款中“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
二、各单位应当继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会议费制度有关规定,完善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格计划执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持续规范会议费管理。
三、本通知自2019 8 1 日起施行。
 

 

 
 

 
                                      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