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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决定书

QB13010002020010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0〕73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07.10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 诉 人:上海荟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470 号3 号楼206

被投诉人: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 号南楼

相关供应商:浙江杰诺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江扬路888 号A1幢八层

二、基本情况

本局于2020 年6 月2 日依法受理了投诉人对“青浦金泽镇资源要素调查与数据建库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HXM-17-20200106-0243)的投诉事项,同时依法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交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认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浙江杰诺土地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杰诺“)应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项目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出现重大问题,且后续评审程序无效。投诉人的投诉请求是要求依法撤回中标公告、重新招标或依法重新评审。

三、调查情况

本局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相关供应商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意见、评标报告、评标现场录音录像、质疑和质疑答复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

本项目于2020 年3 月23 日发布招标公告,4 月13 日开标,共有5 家供应商参加投标,4 月22 日评标,评标委员会经过综合评分推荐杭州同轩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本局确认以下事实:《金泽镇资源要素调查与数据建库项目采购需求》明确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资源要素调查、数据建库和系统开发共3 项;浙江杰诺投标文件第12 页其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土地规划设计咨询、土地勘测设计咨询、土壤采样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杰诺投标文件第29 页“2)项目组投入管理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显示担任项目系统开发的为“钱建忠”和宣炜依”二人;浙江杰诺投标文件第30 页钱建忠毕业证书显示其系“森林病虫害防治”专业毕业,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证的任职资格证上显示其获得“土地管理”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浙江杰诺投标文件第31 页宣炜依毕业证书显示其系“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毕业,由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证的任职资格证上显示其获得“地理信息系统”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资格;浙江杰诺投标文件第42 页-第65 页提供的5 个类似项目合同,都没有含系统开发内容;浙江杰诺提供给本局的说明材料中明确其虽配备相应的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员,但无实际开发经验。

本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条件。本项目采购内容为资源要素调查、数据建库和系统开发,浙江杰诺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本项目所需的系统开发等内容,根据现有材料也不能证明浙江杰诺具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浙江杰诺不符合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投诉事项成立。

另外,本项目评标过程及开评标音视频中未发现评标委员会存在违法、违规评审的问题。

四、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浙江杰诺投标无效。经认定该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财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