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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本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QB11020002021007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1〕33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04.16

区局各科室、中心、财政所和各镇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2019〕44号)、《上海市财政关于全面推进本市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通知》(沪财库〔2021〕1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本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确保完成本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任务,现就一体化工作推进通知如下:

一、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预算管理一体化是为加快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全面提高各级预算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自动化水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以系统性思维整合预算管理全流程,通过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全国预算管理的一体化系统,将统一管理规则嵌入系统,覆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多个方面,实现数据省级集中、动态反映和汇总,实现“横向一体化,纵向集中化,全国系统化”,为现代财政管理提供支撑。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目标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分二批实施,本市为全国第二批预算管理一体化试点省市,2021年5月底前要完成市、区、镇三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工作。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一体化建设要求,今年5月底前,本区区、镇两级应完成一体化系统部署和应用,实现市、区、乡镇三级数据集中贯通,并实现与财政部系统信息对接,6月份起启用一体化系统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2022年1月区镇两级财政部门正式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组织保障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实施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兴局长为组长,马铭、蔡云峰、周兢三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区局各职能科室科长(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财政所所长担任组员的青浦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组,周兢副局长担任专组组长,负责一体化建设总体实施和协调工作,专组人员由区、镇财政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由局国库科(收入中心)负责牵头,预算科、会计科、监督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各业务支出科室共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支撑平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会计核算、决算和财报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应用工作的实施。

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区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按照上海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行系统的部署和应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梳理业务,规范管理(2021年4月)

各职能部门要以一体化建设为契机,严格执行财政部下发的全国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前期梳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本区的管理模式进行排摸,调整完善业务流程和控制规则,确保符合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管理要求。

(二)配置准备,部署实施(2021年4月—5月)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一体化和信创建设要求,做好硬件、软件等设施的基础配置和准备工作。同时,对一体化建设中的基础信息(如单位信息、电子印章、操作用户、核算系统配置等)进行梳理、核对、配置等。

(三)模拟运行,测试总结(2021年6月—10月)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模拟运行对系统功能及流程进行测试及验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支付、清算等方面,与国库业务代理行做好联调测试;二是提前组织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业务开展多轮次、多范围的业务测试和模拟;三是在9月、10月对当期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在一体化系统中同步开展真实数据测试运行。通过模拟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系统配置。同时,各职能部门应充分预估系统上线初期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应急响应预案,做好上线保障各项工作。

五、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提高认识和站位,加强统筹领导,全面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工作组为抓手,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扎实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确保整体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遵循业务规范,完善管理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循财政部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本区预算管理,完善“制度+技术”的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各项预算管理业务能够按照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准确实施,形成预算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三)加强宣传培训,夯实管理基础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一是对内做好内部科室等职能部门的培训,将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理念传达、深入到每一位财政干部中;二是对外做好预算单位的相关人员的培训,积极指导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有序开展财政业务,确保一体化系统平稳上线运行。三是对街镇做好指导和培训工作,将预算管理一体化理念贯彻到最基层财政部门,夯实财政管理基础。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