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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青浦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QB13040002021012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1〕41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05.03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1〕6号文)精神,青浦区财政局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二、被考核单位机构基本情况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在岗人员11名(其中非编人员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2人,大学学历7人,大专学历2人。

三、考核意见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考核小组认为,2020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能够根据财库[2019]38号文精神,不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不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认真落实节能环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采购政策, 2020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36676.96万元,占采购总金额的53.69%。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项目,每一个项目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选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仍需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应用采购云平台,扎实推进电子化采购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评审现场管理职责,对评审现场实行全过程视频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在制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发放以及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明确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定位,不断提高集中采购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采购业务受理流程及工作规范》、《采购中心采购流程及管理规范》、《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规范》等8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将业务受理到采购流程到质疑投诉等全流程规范操作。

依据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实行采购操作“A/B岗制度”,A/B岗复核、副主任审核、主任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确保采购文件正确发布;实行重大采购项目会商制度,对重点项目集体会商,提高项目质量;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方案》,做好了疫情期间的开评标现场管理、专家健康登记、评标室消毒等,确保疫情期间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查阅制度,将档案查阅制度化、规范化。通过一系列内控管理,加强流程控制,规范采购行为。能够认真做好供应商质疑处理,保证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依法合规。2020年,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12例,均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答复,全年有效投诉2例。

(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采购中心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秉持积极服务采购人的态度,做好采购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一是采用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财政部87号令、94号令等规章、第三批财政部指导性案例等方面的业务交流研讨;二是根据政府采购标准化操作流程,开展了两次内部的标准化培训;三是邀请律师进行了政府采购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和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规避法律风险的能力。 四是邀请市政府采购中心老师、家具行业专家、医疗行业专家走进采购中心进行专题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洁开展采购承诺书》,加强纪律管理,强化制度约束,筑牢思想防线。

(五)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采购中心能够认真抓好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管理工作,对一些特殊项目特别是采购人紧急采购的项目,按政策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方案,确保采购任务的顺利完成。2020年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128批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7.23亿元,实际采购金额6.83亿元,节约资金0.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5.5%。同时,通过发放意见征询单等形式,广泛征询专家、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在采购程序、办事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全年收到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105份,从总体来看,对采购中心的采购质量比较满意。但是全年公开招标项目比重过高,采购效率有待提高。

(六)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方面,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聘请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咨询论证,加强采购文件“编制、校对和审定”三级管理,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完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及推荐理由等,采购信息公开率为100%。能够按照电子采购管理的要求进行采购文件电子归档,同时对线下操作项目的采购文件进行整理、装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采购档案资料。

检查中发现个别项目采购文件在采购需求、评分细则、合同条款设置等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方面,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并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做好了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及使用。

综上,考核小组认为,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采购,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选择采购方式正确、采购程序规范。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希望采购中心在今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此外采购中心在做好做实集中采购任务之外,要积极代理本区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

本次考核考核小组征询了各预算单位及部分采购咨询专家和供应商的意见。最终,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20年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