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QB13030002021005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21〕50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06.10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财政所: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21〕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好内控报告工作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政府过紧日子、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服务政府会计改革,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基础性作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2020年度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将纳入2021年度各部门(单位)财政管理工作考评内容。
二、及时准确填报,扎实做好内控报告编报工作
各行政事业单位即日起可通过IE等主流浏览器登录“上海财政网(网址: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编报”,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编制《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不适宜通过网络报送的部门请下载单机版软件编报(下载地址:http://kjs.mof.gov.cn/zaixianfuwu/ketishenbao/202104/t20210414_3686145.htm)。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对所属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2020年度所属单位信息与2019年度相比发生变动,应填写《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详见附件1),并于2021年6月10日前通过RTX报送至会计科吴倩倩处。
三、加大审核力度,认真开展内控报告自查工作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对照《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详见附件2),逐项对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进行审核,对自查发现的异常数据应及时修正或说明。同时,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各部门报送单位数大于等于15家的,应当至少抽查5家单位;报送单位数小于15家,大于等于2家的,应当至少抽查2家单位;报送单位数为1家的,则抽查1家单位。区财政局将根据本区报送户数及内控报告编报的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系统一致。
四、按时汇总上报,积极推进内控报告分析应用工作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网络平台报送汇总报告(电子版),并将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电子版)通过RTX报送至会计科吴倩倩处,同时,将纸质版汇总报告、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报送至财政局会计科(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505室)。汇总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内控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应当加盖公章。
同时,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各镇财政所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区财政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检查,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要求。
附件:1.《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信息修正表》
2.《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
联系人:吴倩倩 联系电话:59729311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