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报告
QB13010002021010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1〕94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11.03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等规定,按照财政部“标准统一、四级联动、分类评价、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布置,青浦区财政局组织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落实监督评价工作。在监督评价过程中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
一、检查的对象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指定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上海晨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晨省”)、上海青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青弘”)、上海鑫启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鑫启”)、上海星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泖”)、上海易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尧”)、上海鋆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鋆海”)。
二、检查所属的时间
监督检查的所属时间为2020年度。
三、检查方式
代理机构自查、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检查情况及主要问题
6月9日,青浦区财政局向上海晨省、上海青弘、上海鑫启、上海星泖、上海易尧、上海鋆海发出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书,主要针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以及被查单位是否自愿选择参与评价。截止6月15日,六家代理机构提交了自查报告,上海晨省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2个,上海青弘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29个,上海鑫启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30个,上海鋆海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24个,上述4家代理机构不参与评价指标体系自评价;上海星泖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43个,上海易尧2020年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82个,这2家代理机构自愿参与评价指标体系自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均为成长型。青浦区财政局随机抽取了58个政府采购项目,上海晨省抽取项目7个,涉及采购金额760.61万元;上海青弘抽取项目8个,涉及采购金额3183.89万元;上海鑫启抽取项目9个,涉及采购金额1672.8万元;上海星泖抽取项目9个,涉及采购金额2168.86万元;上海易尧抽取项目11个,涉及采购金额2253.46万元;上海鋆海抽取项目14个,涉及采购金额8557.94万元。
通过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2020年六家代理公司能够按照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采购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从采购代理业务分类情况看,代理采购业务中服务项目占较大比重,采购方式主要以公开招标为主。6家代理公司都能够按照委托人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完成采购代理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采购业务活动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一)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
检查发现,抽查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主要是:招标文件的需求不明确、不具体,没有相关验收或考核标准,违规要求中标人将产生的服务费支付给逾期招标去年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前后表述和要求策划不一致;评标办法设置没有与采购需求相结合,样品缺少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个别分值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售价明确现金支付,代理费收取标准依据文件已经失效;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合法,先支付中标服务费后再退回投标保证金,造成退保证金逾期现象。
(二)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抽查的58个项目中其中45个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7个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2个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3个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个项目由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失败转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开招标的项目中有20个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他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较小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检查组认为采购效率不高。
(三)其他方面
1、信息公告不完善
中标公告缺少中标标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
2、委托代理不合规
2个项目经认定应该属于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将其委托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3、评标活动中存在风险点
检查发现,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项目将第二次报价放在谈判承诺中不严密,采购人作为磋商小组成员之一,应在磋商提纲上签名,投标人代表应在磋商记录上签名;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缺少公示情况说明、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管理不健全
合同条款中没有将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当作合同附件,合同中无验收或考核标准,也没有与支付资金挂钩。
五、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缺乏系统地学习和了解。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87号令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不能熟练掌握。
2、采购代理机构对金额较小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够重视。采购代理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代理费的大小影响了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检查发现,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售缺少内部审核、复核环节,或复核不严谨,造成招标文件编制错误,表述前后不一致等。
六、处理结果
2021年10月针对检查的问题,对以上代理机构和相关预算单位分别作出了责令整改。六家代理机构将整改情况上报了我局。
七、整改建议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学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87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领会财政部及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特别是提高政府采购实务操作能力,提高业务人员依法采购能力。
2、提高采购效率,规范代理采购行为。要以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通过充分竞争,确定中标供应商。要统筹公司采购资源,优化采购管理,通过整合、归并同类项目,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或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依靠制度管人,提高政府采购风险防控能力,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招标管理系统,统一采购代理标准文本,提高采购质量,增强公司采购代理能力。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