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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青浦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报告

QB13010002022003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2〕45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07.27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2〕5号文)精神,青浦区财政局对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情况;

(七)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情况;

(八)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

二、被考核单位机构基本情况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目前在岗人员10名(其中非编人员1名),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大学学历7人,大专学历2人。

三、考核意见

(一)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方面,考核小组认为,2021年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坚持依法采购、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的采购方式和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文件编制中认真落实节能环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采购政策,积极推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目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采购文件编制中,明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以及福利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021年,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的采购额为1.52亿元,占采购总金额的31.74%。贯彻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采购范围、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集中采购项目,每一个项目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要求选定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由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仍需选择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后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采购中心能够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全面应用采购云平台,扎实推进电子化采购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标和评标,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评审现场管理职责,对评审现场实行全过程视频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在制定媒体发布采购信息,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发放以及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退还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立和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采购业务受理流程及工作规范》、《采购中心采购流程及管理规范》、《质疑与投诉处理工作规范》等8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将业务受理到采购流程到质疑投诉等全流程规范操作。

依据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实行采购操作“A/B岗制度”,内部执行重大采购项目集体会商制、专职律师合法性审查和内部综合会商相结合的项目审核机制,确保采购文件正确发布;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的方案》,做好了疫情期间验码、测温、戴口罩等,确保疫情期间的采购工作有序开展;制定了《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行为规范准则》,建立项目首办负责制,进行风险提醒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监督落实到内控制度中;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制度,修订采购实施方案,协助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通过一系列内控管理,加强流程控制,规范采购行为。能够认真做好供应商质疑处理,保证质疑和投诉处理过程依法合规。2021年,采购中心共受理质疑9例,能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答复,全年有效投诉2例。

(四)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采购中心能够注重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秉持积极服务采购人的态度,做好采购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一是“走出去”,通过参加市政采中心、政府采购相关培训的方式来加强采购业务学习培训;二是“请进来”,邀请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开展专题讲座,提升业务人员专业素养及法律知识;三是“内循环”,在内部开展精品项目活动、微信群内分享信息、典型案例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建立“比学赶超”的氛围,提高团队战斗力与凝聚力。四是“外交流”,积极参与市区两级采购中心举办的业务研讨会,聚焦采购热点问题,共同商讨,提高队伍整体业务能力。

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洁开展采购承诺书》,从思想深处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五)采购价格、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方面,考核小组认为,采购采购中心全力做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着力培育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市场环境,不断强化服务意识、诚信意识,高效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2021年共组织实施集中采购107批次,采购项目预算资金5.0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4.78亿元,节约资金0.23亿元,资金节约率为4.7%。同时,通过发放意见征询单等形式,广泛征询专家、采购人对采购中心在采购程序、办事效率、采购质量、采购价格和服务态度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全年收到采购人的反馈意见和建议67份,从总体来看,对采购中心的采购质量比较满意。但是全年公开招标项目比重过高,采购效率有待提高。

(六)采购文件的编制、公告和保存方面,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编制采购文件,邀请政府采购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审核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条款表述的规范性。定期组织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内部业务培训,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解决,提高采购文件的编制水平,确保招标文件编制完整、规范。完善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沪府令6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中标公告及推荐理由等,采购信息公开率为100%。制定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完善了采购文件归档范围、存档方式、归档程序、归档要求、档案的查阅等要求。电子招标的项目以市财政电子招标平台归档为主,线下操作项目按有关要求进行纸质归档。

检查发现部分项目采购文件在采购需求、评分细则、合同条款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有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七)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情况方面,采购中心重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实际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分别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综上,考核小组认为,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采购,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选择采购方式正确、采购程序规范。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完善、改进的地方,希望采购中心在今年的工作中予以重视,要积极探索,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此外采购中心在做好做实集中采购任务之外,要积极代理本区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分散采购项目。

本次考核考核小组征询了各预算单位及部分采购咨询专家和供应商的意见。最终,经考核小组综合评定,2021年度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结果为“优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