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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的通知

QB13040002023015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3〕50号

2023.06.13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保证部门决算数据权威性,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预算管理中的作用,同时也为本区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作准备,根据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和《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区财政决定在区级预算单位中开展2022年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核查范围、组织形式

1.决算核查范围。本次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的范围是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

2.决算核查组织形式。本次核查工作采取基层预算单位自查、主管预算单位审查汇总和区财政局核查的形式。

区财政局将随机选择部分预算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二、决算核查内容

预算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与相关会计账簿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具体内容为:

1.收入:“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各栏合计数。

2.支出:“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各栏合计数,“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5表)1、2、16、44、57、62、75、92、95、101、105栏合计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1、2、16、44、57、75、95、105栏合计数。

3.结余:“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2表)各栏合计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各栏合计数,“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各栏合计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11表)各栏合计数。

4.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机构运行信息表(财决附03表)2至10行、22至23行、27至29行统计数。

三、决算核查资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1.6月19日前,基层预算单位填写《2022年度部门决算自查情况表》(附件1)后,报送各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纸质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2.6月25日前,各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填写《2022年度部门决算审核汇总表》(附件2)后,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核查。

3.6月30日前,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填写《2022年度部门决算核查情况表》(附件3)后,将核查结果返回预算单位并报国库科备案。

四、决算数据调整工作要求

1.经核查确认后,需对2022年度部门决算相关报表进行调整的基层预算单位,应填写《2022年度部门决算调整表》(附件4),并对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软件中的相关数据进行调整导出后,于7月6日前,将决算电子数据与《调整表》一并上报主管预算单位。

2.主管预算单位对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数据导入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软件进行核对,于7月13日前,将决算电子数据及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调整表》,一并上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3.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对主管预算单位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数据导入2022年部门决算报表软件进行核对,于7月20日前,将决算电子数据及主管预算单位报送的《调整表》,一并上报国库科。

五、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1.2022年度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统一组织落实,各预算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精心准备,切实做好自查与审核汇总工作。

2.区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对核查中发现的差异,要在充分了解被核查单位解释说明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财务规则、会计制度和部门决算编制要求,提出调整处理意见。

3.各镇财政所应参照区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核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部门决算核查及调整工作。

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自查情况表

2.2022年度部门决算审核汇总表

3.2022年度部门决算核查情况表

4.2022年度部门决算调整表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