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QB13030002023005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3〕71号
无
2023.08.10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
2022年度财政决算已经青浦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预算法》和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按照2023年本市决算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部门决算公开主要内容
分别包括:(具体见附件1-1、1-2、2-1、2-2)
1.部门的主要职能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预算主管部门)或机构设置(预算单位)。
2.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主要是对部门决算报表进行说明,并对公开内容中涉及到的收入类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及包含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应当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次,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次等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4.名词解释。对与部门决算报表相关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二)绩效评价信息
各区级预算单位应将财政项目(一级)的绩效自评表汇总进行公开(涉密信息、敏感信息除外)。
(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公开部门和单位决算的同时,单独向社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情况表,及对车辆、房屋特殊占用情况的说明。
二、具体流程
1.区财政局在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区本级财政决算后20日内向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各预算主管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预算单位批复决算情况。
2.除涉密部门外,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
3.各预算单位在收到预算主管部门批复的单位决算后20日内按照统一的公开内容、表式和说明格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决算数。
三、公开要求
1.“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是区级财政信息集中公开平台,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决算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均应在法定期限内(批复后的20日内),分别通过“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或本部门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栏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栏目,自主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查询监督。
2.各部门、各单位在平台上发布决算公开信息时,部门决算公开,发布标题统一命名为: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x委办局(单位全称);单位决算公开,发布标题统一命名为: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xx委办局(单位全称);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发布标题统一命名为:上海市青浦区xx委办局(单位全称)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信息—xx(项目名称),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原则上由主管部门汇总公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发布标题统一命名为: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xx委办局(单位全称)。各基层单位的单位决算,由主管部门收集后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各预算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外,还应做好包括本部及其他下属单位在内的所有基层单位决算集中发布工作。
3.区财政局已于2023年7月31日将2022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在15日内将2022年度单位决算批复至所属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时限的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的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应在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各预算单位的2022年度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应在部门批复本单位决算后20日内完成。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
4.各镇财政所参照以上要求,结合本级管理实际,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1.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
1-2. 2022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格式
2-1. 2022年度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格式
2-2. 2022年度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格式
3.2022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模板)
4.2022年度公开格式中的字体规范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