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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QB1302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24〕23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3.05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区属公司,各镇财政所: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沪财会〔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下列注意事项一并遵照执行。

一、信息登记

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网址:https://czj.sh.gov.cn),信息采集完成7个工作日后方可参加继续教育。

二、时间安排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学习和测试(考试)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底。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补学2023年度继续教育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缴费,学习和测试(考试)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底。

三、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具有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可在以下网络培训机构中自行选择其中一家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

四、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除网络学习外其他继续教育学分认定和折算按《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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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sh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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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协助通知本系统、本单位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切实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