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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QB130400020240020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24〕85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8.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浦区区本级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制度、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2023年度部门决算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二、核定你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年收入合计       万元,本年支出合计         万元,年末结余和结转       万元。

    三、收到本通知后,请在15日内将部门决算及时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并将批复情况抄报财政业务归口部门。

    四、请你部门结合今年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及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意见,在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对于各项收入支出及资产负债事项及时入账,规范会计核算,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五、请你部门根据本区部门决算批复及信息公开的要求,于收到本通知20日内在“上海青浦”门户网站、本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本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并指导所属预算单位按要求及时公开。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