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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QB1101000201700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财预〔2017〕27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17.04.07
区发改委、经委、科委、建管委、房管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财税〔
2017
〕
26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7
年3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