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QB13030002019005

主动公开

青财库(2019)75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19.07.24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为做好本区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信息数据,强化社会监督。依据《预算法》相关规定及上海市财政局相关工作要求,现对此项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口径与操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决算公开主要变化
(一)2018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主要变化
调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以下变化:一是科目名称变化,如:“基本建设支出”变为“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等;二是科目核算内容变化,如“津贴补贴”新增核算购房补贴等;三是科目结构发生变化,如“住房公积金”变为在“工资福利支出”类中列示等。为此,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主要变化
增加部门绩效信息公开内容。每个部门在公开全部绩效评价结果信息的基础上,选择2个项目(实际评价数不足2个的按实际)公开绩效评价报告摘要或全文。区财政局将汇编部门2个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信息报送小人代会参阅。
此外,绩效评价结果信息表中的8要素有微调(去年为: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评价分值、评价结论、主要绩效、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调整为:项目名称、决算金额、评价分值、评价结论、主要绩效、存在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
(三)2018年度资产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变化
深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信息内容。新增《资产负债情况表》,以全面简要反映部门(单位)的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特殊情况的,由部门(单位)在决算的“情况说明”中做专门说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决算一并报送小人代会,并于批复后向社会公开。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小人代会报告并公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决算一并报送小人代会,并于决算被批复后向社会公开。
二、2018年度决算相关要求及格式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应与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范围一致。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应根据《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由新组建或并入的机构作为编制和公开主体。
2019年已改名或并入其他部门的部门,做法是:名称在2018年旧部门名称前加“(原)”,如“(原)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原)上海市青浦区环境保护局”、“(原)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等等。
资产管理情况公开主体与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主体的范围一致,即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不包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三、公开文本制作相关口径和操作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单位决算公开模板第三部分“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第十条“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二)款“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预算单位应通过CA密钥登陆“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进入本单位操作界面;在本单位操作界面点击“信息统计编报”菜单后,可以查看到所有信息统计编报的内容;按时间汇总查询即可出现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表》,查看全口径的“总计”数。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模板第三部分“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十条“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第(四)款“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制度建设情况主要介绍近几年(不限于2018年)本部门建立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预算单位介绍执行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文件;工作机制主要介绍相应的内部和外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名称;绩效跟踪项目指2018年实施跟踪的2018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项目指2018年和2019年实施评价的2018年度预算项目,项目个数、金额、得分要跟《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表中的内容相对应。
2.绩效评价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文档由预算主管部门编写,主要是将本部门2018年和2019年评价(事后评价)的2018年度预算项目情况,分项目按照8个要素填写后制作形成一个文档,文档的名称统一为《上海市青浦区XX局2018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若2018年仅公开了2017年实施评价的2016年度预算项目,而未公开2017年度预算项目,则本次还应增加公开1个2017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绩效评价报告
各预算主管部门选择2个项目(不满2个的按实际数)的绩效评价报告摘要或全文(正文,不含附件)公开,每个报告形成一个文档,文档名称均统一为《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摘要》或《XX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资产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表》填写说明
主要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和《资产负债简表》中的有关数据填写,上述两表未对应反映的数据根据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此表中的车辆分类与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的《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中的分类不一致,此表中的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本区仅涉及公安、司法、工商、食药监、纪检监察等五个系统(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新组建或并入的机构作为编制和公开主体)。
   
资产负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一、资产合计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一)流动资产
 
   (二)固定资产
 
         其中:1.房屋(平方米)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如存在以下房屋特殊占用情况的,需在“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中按规定格式进行说明:
1)使用的房屋中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拥有产权并统一调配使用的;
2)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拥有产权的房屋中供其他部门(单位)使用的(仅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说明);
3)拥有产权的房屋经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后由外部门(单位)使用的;
4)使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的其他部门(单位)产权的房屋的;
如无上述四种情况,则填写“XX部门(单位)2018年度无房屋特殊占用情况说明”
 
               2. 通用设备(台//辆)
按照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写
 
                 1)车辆(辆)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包括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本区仅涉及公安、司法、工商、食药监、纪检监察等五个系统(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应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新组建或并入的机构作为编制和公开主体)。部门(单位)如存在以下车辆特殊占用情况的,需在“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中按规定格式进行说明:
1)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实物保障的
2)实物保障市级或区级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仅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说明)
如无上述两种情况,则填写“XX部门(单位)2018
度无车辆特殊占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用车
 
 
                  2)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不含车辆)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3. 专用设备(台/套)
按照单位有关明细账和实物台账分析填写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4. 其他固定资产
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房屋-通用设备-专用设备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1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三)长期投资
 
   (四)在建工程
 
   (五)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六)其他资产
 
二、负债合计
按照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三、净资产合计
 

 

 

 

 

 

 

 

 

 

 

 

 

 

 

 

 

 

 

 

 

 

 

 

 

 

 

 

 

 

 2.房屋、车辆特殊占用情况填写说明

部门(单位)房屋、车辆存在以下特殊占用情况的,要按照各情形的对应格式(格式参见部门决算、单位决算公开模板)进行说明:
(1)车辆
①使用的一般公务用车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实物保障的;
②实物保障本区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的(仅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说明);
(2) 房屋
①使用的房屋中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拥有产权并统一调配使用的;
②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拥有产权的房屋中供其他部门(单位)使用的(仅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说明);
③拥有产权的房屋经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后由外部门(单位)使用的;
④使用由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配的其他部门(单位)产权的房屋的。
各预算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之规定,真实、准确按照本通知业务口径填报《2018年度决算公开模板》(见附件),并在法定时限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
部门(单位)决算相关口径  国库科 高宇雅 59728084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相关口径  财政监督科李乐 59732461
政府采购支出相关口径 政府采购管理科 王晓红 59732119
资产情况相关口径         资产管理科 顾思佳 59733435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8年度决算公开模板
 
 
                                      青浦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7日
 
 
 
 
 
 
 
青浦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