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废止《青浦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QB130400020230072

主动公开

青财会〔2023〕131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1.04

各有关单位:

今年4月,我局印发了《青浦区财政局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意见》(青财会〔2023〕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沪财法〔2023〕9号),该依据已全文废止。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实施意见》。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