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示范区政府采购专家资源互认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QB130100020240001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4〕3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1.16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级预算单位、街道办事处:

近期,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构建长三角政府采购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推动评审专家互认共享,发挥资源规模效应,嘉善县财政局联合我局和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示范区政府采购专家资源互认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苏州吴江市财政局嘉善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示范区政府采购专家资源互认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善财发〔2023〕327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