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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QB130400020240007

主动公开

青财采〔2024〕39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5.10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是构筑数据基础制度、引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财政部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本区贯彻落实财政部、市财政局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本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市财政局的文件要求,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探索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更好地服务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

二、稳步推进,坚持安全合规

本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市财政局明确的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同时,要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度规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筑牢数据资产安全保障防线。

三、加强引导,积极探索实践

本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引导、宣传,进一步提高相关单位对数据资产化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有意愿开展数据资产管理的单位,由各预算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财政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各预算主管部门可分别牵头部署开展各归口事业单位的数据资产化工作;相关条线上级部门有部署要求的,结合其部署要求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沪财资〔2024〕6号)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