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
QB110200020240010
主动公开
青财预〔2024〕108号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09.18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区级支出预算编制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和六届区委八次全会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制定了2025年区级支出预算编制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切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规范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行为,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推动预算管理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遵循以下五项原则:
(一)公共财政原则。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和单位)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安排的基本方针,切实贯彻落实有保有压的要求,持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等重点保障领域。
(二)综合预算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结合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对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和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以及资产资源的统筹配置。
(三)量力而行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综合考虑本部门和单位当年收支增减因素,各项事业发展所需资金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积极稳妥、量入为出,确保收支平衡。
(四)科学编制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运用零基预算理念,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夯实预算支出项目库,把好项目入库关,硬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
(五)全面绩效原则。各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要求,牢固树立成本效益理念,持续推进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约束作用。
二、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1.收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教育收费、其他收入等。各部门和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
2.支出预算。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3.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编制本部门和单位202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采购需求,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支持创新等相关政策要求。
(二)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各部门和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均应编制2025-2027年收支规划。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宏观形势分析、收入规划、支出规划和风险评估。
三、编制要求
(一)坚持有保有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1.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各部门和单位要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区级预算安排的首要任务,优先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青浦新城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将科技、教育、人才关键领域支出摆在更加重要位置,支持推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各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将各项支出需求纳入年初预算,确保不留“硬缺口”。
2.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支出需求。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坚决兜牢“三保”底线的要求,足额编制“三保”预算,规范“三保”预算执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出台的统一民生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各部门研究出台新的民生政策时,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确保民生有保障、财政可持续。
3.坚持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限额管理,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总量和分项数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数。严控非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规模,行政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要严格执行会议、差旅、接待等费用标准,鼓励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公务活动,从严控制论坛、节庆、展会等活动,严禁违规建设楼堂馆所。加强资产管理,单位房屋、车辆等资产存在超标准配置、闲置、对外出租的,原则上不得新增、租用同类资产。
(二)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
1.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安排。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机制,有序扩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范围。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三本预算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要加强区级资金与中央和市级资金的统筹安排,认真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申报,积极争取中央和市级部门支持,优先使用中央和市级资金。要加强当年预算资金与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安排,部门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和一年以上结转资金继续按规定上缴区级财政,统筹用于保障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
2.加强部门全口径预算收支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综合各类资金渠道,合理确定支出安排,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再申请财政资金。各部门加强非财政拨款支出统筹,规范在下属事业单位之间调配非财政拨款资金。区级行政单位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将非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纳入财政管理范围,比照财政拨款支出进行预算批复、规范预算执行和调整报批程序;区级其他单位非财政拨款收支执行情况一并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
3.加强资金资产统筹配置。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定期开展资产盘点,切实摸清资产家底,及时将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新增资产配置管理,按照“先调剂资产,后安排预算”的原则,认真履行公物仓查询程序,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公物仓中确无适用资产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安排预算资金。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编制年度预算
1.加强项目库动态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加强项目标准化分类,分三级细化编制项目预算,集中反映部门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体现区本级支出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的事前绩效评估,把绩效评估报告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审核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项目库滚动管理,对实施完毕或因政策调整等原因无需继续实施的项目,及时做好清理。
2.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各部门和单位要打破部门内部预算分配固化格局,以零基预算理念为引导,优化项目支出设置,健全可增可减、讲求绩效的预算分配机制。各部门要实事求是提出具体项目支出安排建议,工作任务减少的要如实减少安排,新增重大任务的要主动调整支出结构保障增支事项。2025年各部门财政拨款的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预算规模。要重点关注近三年预算执行率低、调减金额大、评审核减多、成本效益分析后有压减空间的项目,2025年预算中的同类项目原则上应作压减。继续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超过过去三年年度最高支出执行数。进一步运用各类监督结果改进预算编制,结合财会监督、各类审计监督以及人大联网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要求,推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3.硬化预算刚性约束。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支出,未列入预算不得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执行中除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新交办任务外,不得新增支出事项,不得将年初重点保障的刚性重点项目等支出调剂用于其他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早分配、早使用、早见效。对于当年确实不再需要拨付使用的资金,相关部门于年度预算集中调整时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需求,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
4.强化区级项目绩效目标评审。要进一步发挥财政重点评审的作用,强化财政评审结果运用,严格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上限。经财政重点评审后的项目核减金额,以及经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退出财政重点评审的项目预算金额,收回区级财政统筹安排。每年中期,区财政局根据项目库中预算单位上报的项目,选择部分预算金额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经常性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一上”阶段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在“一上”初审的基础上,区财政局重点选取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新增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初审判断项目立项依据不够充分、经费安排存在争议的项目,纳入财政评审,评审结果作为“二上”阶段部门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
(四)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1.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全面推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经验,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回头看”,进一步深化分析论证,巩固成本绩效分析结果,建立健全事前功能评估、成本定期分析、定额动态调整、预算优化安排机制。要深化结果应用,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金额相匹配;全面设置成本指标,强化执行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加快推动支出标准建设,特别是对重点领域、“一类事”等共性项目,加强公共服务绩效标准、成本定额标准的论证分析,完善项目支出标准体系。
2.加强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加强源头管理,完善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锁定购买服务存量项目清单,严控新增购买服务项目;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以外,原则上不得新增,确需新增的,需经财政部门会区委编办、区纪委监委、区审计局等部门组织会审。加强事中跟踪监管,各部门和单位完善内控机制,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合同履约、质量把控、考核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深化绩效评价,将规范购买服务作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重点,对必要性不足、成本效益较低的存量项目,及时清理退出项目清单。
3.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应用。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管,强化系统预警跟踪处理,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用好预算收支、绩效、资产等系统数据信息,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更好统筹部门预算资源,提升预算管理能力。规范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加强用户权限管理,防止不同网络交叉混用,禁止违规传递发布系统数据,提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4.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做好重点项目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每个预算单位至少选择1个项目,公开项目的预算情况,预算金额6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涉密信息除外)。除涉密信息外,原则上公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信息,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市对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信息。做好资产信息公开,由各部门和单位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关于2025年预算
1. 2024年9月10日前,各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上报2025年部门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含共同理财项目和政府性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格式报送项目支出电子表。
2. 2024年10月18日前,区财政局下达2025年预算控制数。
3. 2024年11月29日前,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部门预算报送区财政局。
4. 2024年12月31日前,区财政局汇总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制2025年区级预算草案,上报区政府。
5.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7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在7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
(二)关于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
1. 2025年3月31日前,各部门结合2024年预算执行和2025年预算安排情况等情况,完成2025-2027年部门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2. 2025年5月31日前,区财政局汇总编制政府中期财政规划,报市财政局备案,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特此通知。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