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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青浦区财政局

2013.12.03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0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财政局网站(http://fina.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杨晓勇(联系电话:5972241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目前,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逐步试用政府信息公开新系统,创新推进财政专项资金联动、“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等其他政务公开情况。
1、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本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行政经费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五个方面,对公开的责任主体、具体内容、公开时间和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街镇参照区本级财政信息公开意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了我区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2012年公开本区政府预决算、区本级部门预算及本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2013年重点推进区本级部门决算、区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区本级部门行政经费决算工作。完成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区本级部门预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对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等工作,区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正在稳步推进中。同时,指导街镇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青浦区财政局关于2013年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请示》(青财预〔2013〕20号)、《青浦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青财预〔2013〕34号)。
2、加强采购信息公开。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
4、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及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结果、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结果等信息。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承诺,明确财政事项内容和办理程序,承诺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办理财政事项。
5、完善服务类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有关政策解答、会计考务、人员招聘等信息,方便用户及时、便捷办理有关事项。
6、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基础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和更新、月度统计报送、年度报告编制、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并认真参加所有业务培训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一直以来,局党政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局机关文明科室考核内容之一,年初有计划、年内有监督、年终有总结。在年度财政工作大会、月度局务会议上作出部署和强调,要求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从政治和全局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以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行使。主动关心了解、协调解决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了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职能科室积极办理的系统工作网络,为有效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客观基础。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意见》、《青浦区财政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青浦区预算信息公开指导意见》、《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公文制作及发布流程》、等规范性文件,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7、保密审查。对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文件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分别有承办人、业务科长和局领导审核把关,并积极配合区各项保密工作。
8、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三公经费”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八项规定,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深入推进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和公务接待改革,继续严格控制修建装修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切实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一是加强专项检查。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组织对全区15家区机关事业单位、街镇开展了2013年“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各单位“三公经费”的有效管理。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认真做好全区“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为区领导全面了解本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提供决策参考。在对各单位组织实施会计监督、专项监督、综合监督等财政监督时,将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纳入财政检查的重要内容,针对监管中发现的不足,及时做好协调沟通和反馈,督促单位整改纠正。三是注重辅导与宣传。为促进单位有效实施“三公经费”管理,在日常财政监管中,注重对预算单位的业务辅导和政策宣传,要求各单位充分认识到“三公经费”管理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好转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局到2013年12月初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本年度截至12月初,区局发文122件,其中主动公开64件。公开的信息涉及范围广,有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执行、年度重点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队伍建设等,内容详实、规范,形式丰富多样,且所有的主动公开信息均实现了网上公开,方便广大群众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截至12月初依申请公开信息条目23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截至12月初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本年度截至12月初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及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有许多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布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布的长效机制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今后要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新系统全面正确应用,抓紧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财政中心工作、与财政网站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力度,稳步开发网上审批系统,有序推进财政网上办事,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