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财政局
2017.01.17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财政局网站( http://fina.shqp.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青浦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972241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 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16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有序开展。
1、加强组织保障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科室设立联络人员,负责做好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形成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工作网络。严格执行局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继续要求系统内各科室加强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将此作为局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2、狠抓队伍建设
结合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各类业务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通报分析年度考核情况,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培训。按照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要求,组织精心挑选配备科室信息员,并以信息员队伍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及时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3、丰富信息服务
着力于构建多位一体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充实财政信息服务内涵。加强网站建设,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政务网站普查工作,修改更新了一批陈旧、错误内容或链接地址,进一步优化网站政务公开服务功能。加强微信平台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青浦财政”官方微信订阅号日常运维,设立工作动态、政策新规、政策解读、会计服务等栏目,每周两次以上推送财政相关信息。做实各类宣传活动,结合“青财讲师团”活动,加大财政改革政策解读、财经纪律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召开财政信息公开会议和发布信息公开财政相关工作通知,推进本年度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各街镇及相关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工作。
4、完善公开内容
按照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要求,推进政府预决算、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区本级与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各街镇和相关部门对中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公开等工作;深入财政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导街镇和预算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本级政府、部门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转发并贯彻执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要求,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及时公布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结果、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结果等信息。加强政策解答、会计考务、人员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用户及时、便捷办理有关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286条。
公开的信息涵盖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执行、年度重点工作、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规划计划、政策法规、干部人事任免、干部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且内容详实、规范。同时,主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畅通官方网站和公共查阅点渠道的同时,开通“青浦财政”官方微信订阅号,方便广大群众及时查阅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6年度依申请公开信息条目22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及时有效答复。在已经答复的5件申请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4件,占总数80%,主要涉及政府采购、动迁安置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6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及收费。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年度本局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七、其它相关工作情况
为不断拓展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更好的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服务,我局积极开展局网站维护和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将所有能公开的文件、资料、事项等上网公开,并且定期实施更新。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有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布的内容有待于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布的长效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今后立足当前工作,进一步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全面正确使用,抓紧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财政中心工作、与财政网站建设、与机关作风建设等紧密结合,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性资金的公开力度,稳步开发网上审批系统,有序推进财政网上办事,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都仅反映2016年度的情况。
(二)指标统计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8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8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5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5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4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