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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0.01.30

2019年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财政局网站www.shqp.gov.cn/fina/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9722417。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截至2019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科室设立联络人员,负责做好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管理,形成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工作网络。严格执行局内部政务信息报送制度,继续要求系统内各科室加强信息收集与上报,并将此作为局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二)审核严格,流程公开。每次信息公开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坚持谁供稿、谁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有效地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我局无一例政府信息公开失密、泄密事件发生,未接到政务公开相关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件。

(三)加强学习,质量提升。狠抓队伍建设,结合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和各类业务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通报分析年度考核情况,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区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培训。按照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要求,组织精心挑选配备科室信息员,并以信息员队伍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及时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四)丰富平台,拓宽渠道。区财政着力于构建多位一体的政务信息公开网络,不断丰富财政信息公开渠道,充实财政信息服务内涵。加强网站建设,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政务网站普查工作,配合推进政务网站整合工作,进一步优化网站政务公开服务功能。加强微信平台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青浦财政”官方微信订阅号日常运维,设立工作动态、政策新规、政策解读、会计服务等栏目,每周两次以上推送财政相关信息。做实各类宣传活动,加大财政改革政策解读、财经纪律宣传力度;推进本年度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31.6(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1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单一,在公开形式上,比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通过其它途径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在公开内容方面,存在部分栏目划分不够清晰,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的问题;三是在信息更新方面,个别栏目存在少更新、慢更新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三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同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