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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通知

主动公开

2021.06.30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年取得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7月。

二、检查内容

(一)财政执法事项

1、申请材料、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检查。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执法依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

(二)市场监管执法事项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

执法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请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和配合检查工作。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