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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代理记账机构 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方案

主动公开

2024.06.25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单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为在本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并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抽查数量为15家。待检查企业由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在抽取确定后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抽查时间

2024年6月至10月

三、组织实施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四、检查内容

1.申请材料、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检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完整;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是否健全。

2.执法依据:《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19〕4号)。

五、检查方式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检查工作,由区财政局组建检查组(检查组由2名具备执法资格的相关人员组成),并通过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随机选派联合检查组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方式开展检查。

检查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随机抽取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抽查记录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企业能当场纠正的,告知企业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六、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为以下五种:①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③涉嫌违法违规,转案件处理程序,④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⑤其他。

按照“谁实施、谁记录、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自对该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其检查结果录入青浦区“互联网+监管”系统,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