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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科技”双管齐下,区财政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01-22

一是“立规矩”。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限制中小企业参与竞争。要求预算单位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要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重点清理和纠正的“十大”问题中,针对采购人在入围阶段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形进行重点清理,通过单位自查,2020年共有3家预算单位对14类入围项目进行规范和清理。

二是“建平台”。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在全区全面推广应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培训的方式对全区600余个预算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了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是“堵源头”。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审核力度,主要是对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要求;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要求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等进行审核。

四是“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财政年度工作,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职业水平、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