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022-11-17
为进一步提振市场经济信心、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我局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强化财政职能作用,持续创新举措,全力推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向纵深发展。
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守门人”,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明确在我区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调整为由供应商提交书面证明,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审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当好采购规范“守护人”,全面清理纠正政府采购保证金存在的问题。经过单位自查自纠、我局抽查复核,纠正我区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存在的问题。后续将以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提高预算单位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采购意识,进一步加强单位内控管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
三是充当中小企业“护航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中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从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