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顺利完成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2023-05-15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各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沪财采〔2023〕8号)精神,落实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职能,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策落实、内部管理、采购流程等方面的完善与优化形成促进作用,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顺利完成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
一是统筹兼顾,制定详细合理的考核内容。按照“市区联动、统一尺度”的原则,本次考核范围包括执行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采购范围、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等八个方面,涵盖了对采购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考核。
二是科学谋划,运用形式多样的考核方法。本次考核采用集中采购机构自查和考核小组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自查报告由定性内容自查、定量内容自查和综合评定三部分组成。我局考核小组依照本次考核范围,核实自查报告内容、实地抽查采购项目资料(包括影像资料),通过无记名方式征询各预算单位及部分采购咨询专家和供应商意见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测评等。
三是综合评定,提出后续改进的意见建议。区采购中心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依法采购,做到采购信息公开、选择采购方式正确、采购程序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不足之处,要求区采购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重视,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同时,要注意全年公开招标项目比重过高的问题,提高采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