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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保障村居运转经费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2023-06-25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调度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的函》,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对我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开展调研,在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村干部待遇保障的同时,加强业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

一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好经费待遇保障。

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确保每村保障标准村均120万元/年不变,区镇负担比例保持不变。通过设置专项工作奖,对完成专项工作出色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代替按平均分配拨付资金制度,为村级组织正常运营提供财政支持。

二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加强资金监管,通过建立“三资”监管平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收支情况、集体土地收益情况、村干部报酬等全面纳入平台管理,最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确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用于指定保障范围。

三是综合考虑村居运转实情,建议适度提升资金保障。

根据统计,全区村居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支出在五年内增加了1.42亿元,增长70%,村均增加74.34万元,村均120万元每村标准难以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因此,区财政局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加大村级组织专项资金保障力度,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本区实际,依托上级补助资金,在120万元区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适度提升,立足财政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