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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做好医疗救助资金保障 2025-05-26

为保障青浦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降低各类困难人员医疗成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区财政局严格遵照医疗救助制度,全力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是参照文件,及时响应。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本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本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等各类上级文件,保障资助参保资金、医疗费用救助、住院押金减免等经费。同时,根据上级文件实时修正救助标准,目前本区根据《关于调整门急诊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的通知》安排医疗救助项目经费。

二是多方协调,精准保障。加强相关部门协同,根据相关文件,由医保部门落实的医疗救助相关政策、民政部门人员认定,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支持。区财政在及时沟通、及时了解更新资助对象的基础上,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积极保障医疗救助经费。

三是规范执行,按实补贴。2024年我区资助城乡困难家庭参保(合)支出266.80万元(含资助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支出  109810元),惠及4051人,住院救助支出1097.49万元,惠及2452人次,门诊救助支出1064.85万元,惠及23743人次。2024年末,经批准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年末人数8172人(含资助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7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