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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流程的通知 2018-06-29

为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放管服”改革工作,提升我局行政权力及政府服务工作的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让企业、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服务窗口,现将相关流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以下资料:

1、机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复印件;

6、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7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一);

二、网上初审。

区财政局按规定初审通过后,告知申请人将网上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证书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复印件、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附件一)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附件二)以纸质形式送达区行政服务中心(外青松公路6189号二楼“综合窗口”)。

区行政服务中心收到上述纸质材料后即告知区财政局领取。

三、全面审核。

区财政局收到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送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四、告知领证。

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工作日内负责告知申请人前往(综合窗口)领证。

五、其他。

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老师;电话:69714435   69714427

区财政局联系人:老师;电话:59729311

 

 

 

附件一《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附件二《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

 

 

青浦区财政局

2018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