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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财政局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2018-11-15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加强代理记账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8〕33号)和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关于本市组织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监督审〔2018〕1号)的文件要求,我局于2018年9月起至11月对10家企业和5家代理记账机构的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延伸检查被代理记账单位5家。现将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通过检查,共8家单位发现有违规问题,问题金额总计为110.63万元,对发现的问题已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会计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违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的情况,如:装订记账凭证封面有关内容填写不全,且无相关人员签章、存在现金坐支情况等。

(二)10家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发现10家企业单位会计核算中主要问题有:部分凭证缺附件及合法的原始凭证、土地使用权摊销不符合规定、部分预付账款无法索回未按规定转入当期损益、机械设备已经安装调试验收完毕,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并且未按规定计提折旧、期末未对外币银行账户余额做汇率调整、对自行开发的软件成本的核算未通过“研发支出”归集,发生的成本直接记录于“无形资产”科目等。

(三)财政扶持资金会计核算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相关财政扶持资金使用中整体上较为规范,但在资金的核算上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如: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全部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中,而不是通过“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

(四)代理记账机构自身问题

本次检查针对5家代理记账机构,发现这些机构本身存在问题有:账面销售收入与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中销售收入申报数不符;实收资本科目未分户核算等。

(五)代理记账机构代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检查针对5家代理记账机构每家各抽取一家代理记账业务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对账单不一致,且未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现金明细账中出现贷方余额,赤字;现金坐支;记账凭证中制单人、复核人、财务主管等要素未填列;结转成本无依据;没有存货收发存数量金额式明细;税金计提数与申报数不符;支付工资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部分费用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或不完整等。

 

上海市青浦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