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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2024-04-15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我局会同区机管局起草拟定了《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4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来信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邮编:201700)。

2.传真:021-59722417。

3.电子邮箱地址:qpczhtr1@sina.com

 

附件1:意见反馈表

附件2:《青浦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青浦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