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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的通知 2006-12-30

各区县房地局:
  目前各区县的房地产产权清理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这项跨年度的工作能始终按规范要求运作;并切实能为建立权籍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的现势性房地产基础数据,为日常的权籍管理,为建立长效的地籍变更机制打好基础,现将《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按计划抓紧产权清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进行清理的自查;
  二、产权清理完成的单位应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对清理成果进行验收;
  三、完成清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变更;
  四、还未建立权籍信息系统的单位,要尽快确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时问表。
  附: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产产权清理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立房地产产权清理工作小组。
  二、有计划、有总结
  计划:落实清理人员,人员培训,清理计划进度安排;
  总结: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如何做好清理后跟踪变更;保持数据、地籍图的现势性。有建立权籍信息系统的时间表。
  三、管理运作方式
  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运作方法;产权清理的内容和操作口径与市局布置一致;坚持清理人员互查,负责人复核的二级审核制度;区县权籍科有定期检查、指导,有清理的进度要求。
  四、完成清理情况
  产权清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占应完成的98%以上;已完成清理填表的应全部输入数据库;已输入数据库应有打印权卡功能;数据可供基层办事处查阅。
  五、现势性
  采用的产权资料、数据和地籍图与实际一致;对没有登记的房地产情况要进行实地调查;与实地不一致的地籍图要进行修补测;对清理后又发生变更的,要在一个月内及时变更,保持数据、图件的现势性。
  六、清理质量
  工作图是否按要求划丘编幢号;填表整洁清楚,丘、幢、户(权利人)关系正确,无遗漏、无差错;输入数据库与清理表的内容一致;无差错;有初审、复核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