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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制度(城镇) 2016-12-27

    一、基本原则:

    1、投诉、举报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3、按动迁有关政策、法规办事原则;

4、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的原则。

二、监督范围:

1、对动迁基地公示的内容情况依政策、法规实施监督;

2、对基地依法动迁,文明动迁的实施情况实施监督;

3、对基地廉政工作进行监督;

4、对基地工作人员的《自律守则》遵守情况实施监督;

5、对特殊、突发的动迁矛盾的协调处理情况依据动迁法规、政策实施跟踪监督。

三、监督措施:

1、设立举报、投诉箱,监督电话;

2、举报、投诉箱,公示举报、监督电话由区监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汇总登记;

3、收集、受理举报、投诉事项后,由区监委安排专人实施了解、核查,并按规定时间,限时答复举报投诉人,(一般答复期限为10天);

4 、鼓励基地范围内居民依法、实事求是举报投诉,监督部门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