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城镇) 2016-12-27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屋拆迁五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实际,现决定建立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区房屋拆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监管的组织,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陈国邦(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继伟(区政府副区长)
李 萍(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小弟(区房地局局长)
朱思毅(区监委主任)
王小琳(区政法委副书记)
叶建伟(区建委主任)
张正翔(区规划局局长)
陆永福(区市政局局长)
徐 庆(区信访办主任)
张小云(公安青浦分局副局长)
衣伟昌(区法制办副主任)
吴跃红(区府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内,负责开展房屋拆迁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能: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拆迁过程中重大矛盾的化解工作。
4、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查处;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它监管工作任务。
三、例会制度
定期开展由房屋拆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研究解决拆迁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