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制度(农村) 2016-12-27
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口径
一、拆迁安置的政策依据:
本次居民的拆迁安置,按《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及青浦区人民政府青府发(2002)第80号文及有关政策执行。
二、计户方式: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三、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并不予补偿。
四、被拆除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及标准:
拆迁居住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并按规定结算差价。
货币补偿安置金额:
货币补偿安置金额=(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拆迁依据和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
一、拆迁管理依据: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文)及青浦区人民政府青府发(2002)第80号文及有关政策执行。
二、基地拆迁补偿方案:
1、货币安置:本基地所属土地使用权基价 元/平方米。价格补贴 元/平方米。
三、有关责任单位及事项:
1、评估单位:
2、评估人员:
3、评估单位联系电话:
4、评估鉴定机构:
地址: 电话
5、信访接待地址:
6、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举报电话:59734238
8、举报信箱设立地址:
公示单位:
拆迁人:
拆迁实施单位: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守则
一、热爱城市建设事业、专心本职,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遵守国家政策规定、钻研业务,认真负责按程序依法拆迁;
三、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接受索取被拆迁人钱物;
四、办事迅捷方便群众、讲究效率,不扯皮推诿为难被拆迁人;
五、遵守承诺说一不二、诚实守信,不对被拆迁人说谎和欺骗;
六、耐心细致态度和蔼、宣传解释,不对被拆迁人蛮横和无理;
七、搞好团结维护稳定、严守纪律,为被拆迁人负责保守秘密;
八、持证上岗接受监督、公开办事,接待和走访做到二人以上。
《青浦区拆迁工作人员自律守则》
要依法办事,不准违规操作
要诚实守信,不准说谎欺骗
要廉洁自律,不准收受钱物
要爱岗敬业,不准擅自离岗
要严守纪律,不准上班喝酒
要礼貌接待,不准打架吵骂
要举止文明,不准衣着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