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农村) 2016-12-27
各镇、工业园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动迁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关于试行房屋拆迁五项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决定建立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管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建立区房屋拆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监管的组织,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蒋耀
副组长:陈洪凡
张布尔
翟必槐
孙继伟
李 萍
成 员:张小弟(区房地局)
朱思毅(区监委)
叶建伟(区建委)
张正翔(区规划局)
张荣华(区司法局)
陆金生(区市政局)
徐 庆(区信访办)
陈卫国(公安青浦分局)
徐一军(区法制办)
顾 强(新城公司)
董金荣(工商分局)
鲁千林(朱家角投资公司)
潘建彪(区劳保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内,负责开展房屋拆迁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能: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
1、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房屋拆迁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2、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对拆迁单位的行为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拆迁过程中重大矛盾的化解工作。
4、对拆迁单位的违规行为予以制止查处;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它监管工作任务。
三、例会制度
定期开展由房屋拆迁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研究解决拆迁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