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制度及加强拆房工地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7-10-1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浦区拆除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制度以及加强拆房工地安全管理,现重申有关要求并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在向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征收和拆除管理中心办理拆除施工项目开工备案手续前,应先完成拆除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 拆除施工项目总费用在30万以上应经过上海市住建委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进行网上招投标;拆除施工项目总费用在30万以下各街镇可以自行邀标,但程序按照正常招投标流程进行。

2、在青浦区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基础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备案。 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上海市青浦区房屋征收和拆除管理中心进行备案,完成报监手续。

3、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按照拆除规程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