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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户籍、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并签署同意政府指定机构开展核查并公示核查结果的书面文件。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有隐瞒虚报行为的,住房保障机构将在适当场合公告和通报,并将记录申请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供依法查询使用;取消申请人在5年内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已骗取购买的住房,将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