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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户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申请户中的同住人与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使用协议。
需办理公积金或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