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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买受人、同住人的确定 2011-11-09

     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共同申请人协商确定买受人。经协商一致,由部分申请人作为买受人的,全体共同申请人应当形成书面说明,并将买受人以外的申请人明确为同住人。共同申请人之间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为买受人。

     单身人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本人为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