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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补贴标准 2009-09-03

  

  租金配租家庭每月每平方米配租面积的基本租金补贴标准,黄浦、静安、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浦东新区9个区为62元;闵行、宝山、嘉定3个区为50元;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5个区(县)为32元。其中:

  1.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4400元(含14400元),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5840元(含15840元)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2.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4400元(不含14400元)至19200元(含19200元)间,或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5840元(不含15840元)至21120元(含21120元)间的,按基本租金补贴标准的70%实施补贴。

  实物配租家庭的租金补贴标准,另行规定。

  上述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