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面积标准 2009-09-03

  廉租住房配租面积为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已有住房面积与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差额面积。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计算。申请家庭(含单身人士)配租面积不足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按10平方米居住面积计算。

  上述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此前,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照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