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 《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 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6-12-27
青府发[2002]80号
各镇人民政府、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村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持新老政策的平衡过度,保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本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有关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意见如下:
一、货币补偿或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与价格补偿标准:
区域 土地使用权基价 (元/m2) 价格补贴 (元/m2)
青浦镇 750 550
徐泾镇 750 500
赵巷镇 500 300
朱家角镇 600 400
青浦工业园区 530 350
华新镇、白鹤镇 400 350
商榻镇 400 300
重固镇、练塘镇、金泽镇、
西岑镇、赵屯镇 350 250
小蒸、蒸淀、莲盛、
沈巷、大盈社区 300 200
凡青浦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拆迁按青浦工业园区标准执行。
一、易地建房的价格补贴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二、上述标准(除青浦工业园区先行试点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二零零二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