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6-12-27
青计价(2002)字第10号
各拆迁企业:
根据青府办告(2002)13号文精神,现将本区区域划分及各区域最低补偿单价等标准通知如下:
一、区域划分及各区域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1、青浦镇、徐泾镇: 1300元/m2
2、朱家角镇: 1100元/m2
其中:沈巷地区 900元/m2
3、练塘镇、华新镇、赵巷镇、白鹤镇: 900元/m2
其中:小蒸社区、蒸淀社区 800元/m2
4、金泽镇、重固镇、赵屯镇、商榻镇、西岑镇: 800元/m2
二、价格补贴单价标准:
1、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为:最低补偿单价*40%
2、 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的,价格补贴为:(2*最低补偿单价—市场评估单价)*40%
3、 价格补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低于200元,按200元计算。
三、面积标准房屋调换最低标准:
被拆迁户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5平方米,可实行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建筑面积的最低标准为35平方米。
四、执行时间: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以后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基地。
特此通知
青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00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