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房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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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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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5
各房管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拆房拆迁企业、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切实维护住宅小区、拆迁拆房基地、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全区房管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将《青浦区房管行业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青浦区房管行业开展 “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紧密对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高住宅小区、拆房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彻底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11〕17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以及上海市房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管行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房管物〔2011〕337号)的有关精神,我局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底,在本区房管行业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战役目标
通过全行业发动,全面清剿,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管理信息调查摸底和强化拆房、拆迁基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排查住宅小区、拆房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隐患,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充分依靠区政府和街道、乡镇以及局机关各科室之间横向连动,努力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全区住宅小区、拆房拆迁基地、住宅修缮工程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由陈毕民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冯志良副局长、陈仲兴副局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拆迁科、物业科、执法科、房屋所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清剿火灾”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系、情况汇总和督察考核等工作,确保“清剿火灾”战役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售后公房小区、公房小区
要在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调查上,地毯式排查,重点整治楼道堆物、擅自安装铁门隔断应急逃生通道,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损坏不予修复安全隐患突出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高层居民住宅及住宅小区地下空间
重点复查前一阶段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础信息调查发现的高层居民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泵、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控制室)损坏、关停、不能正常运转等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自动消防设施及控制室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高层建筑楼内应急逃生通道阻断、占用等隐患和问题;重点检查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违规住人、堆放危险物品等情况,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三)拆房、拆迁基地
除正常做好拆迁基地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外,要重点做好停滞基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整治工作;各拆迁单位要建立清剿火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做好以下有关工作:进行安全用电、用气、用水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整改,同时要扩大防火教育工作面,加强用电、用气、用水设施的维护,确保安全使用;要加强对房屋拆迁、拆除中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品的管理,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要加快拆除已经搬迁的空置房屋,不能及时拆除的应进行门窗封闭,严禁出租或挪作他用,空置场地应做好围墙封闭,已经辟为停车场的应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要加强与属地乡镇、街道、派出所等配合与联系,保持工作与信息沟通;要进一步优化拆迁基地沿街房屋、场地外立面的管理维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四)住宅修缮工程
要加大住宅修缮工程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在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前阶段建筑市场整治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到位,新开工项目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动火制度,设立消防分区,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管理监督,对于消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整改。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11月15日)
我局根据本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层层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发动各相关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拆房拆迁企业、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清剿火患阶段(11月15日至1月31日)
我局根据《清剿火患实施方案》将战役目标细化量化,我局将组成专项检查小组,明确检查内容、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小区、不漏一处隐患、不漏一个工地;对督察发现的隐患组织“回头看”,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同时,我局将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火灾的防范工作,引导居民群众在指定地点燃放,预防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2月1日至2月10日)
我局将对战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排查整治和常态管理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我局将根据市局要求和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工作要求,充分发动职工、企业和群众,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实行分片包干和逐级责任制,落实排查责任制,切实把“清剿火患”战役的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整治合力
我局将充分依托区消防委员会工作平台和街道、乡镇综合协调作用,加强横向沟通,实现信息资源、行政资源、执法资源共享。通过定期工作例会、联合检查等形式,通报战役推进情况和突出隐患问题。对于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依法查处,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各科室之间要及时通报、抄送处罚决定,并上报区政府和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要求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及时书面报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市局物业处。
(三)发起宣传攻势
我局将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拆迁拆房企业、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借助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清剿火患”工作情况,提醒居民群众及相关人员做好配合和自查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社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
“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于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有严重影响的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的,我局将实行责任到查,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情况收集和信息报送
我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拆迁拆房企业、住宅修缮工程实施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清剿火患”战役基础资料台账,做到底数清楚、隐患情况明晰。同时我局已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加强对上述单位的关于“清剿火患”战役推进情况的收集和汇总,及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和区房管局上报“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其中,各物业管理处于11月1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属地房管办事处,各房管办事处于15日前将上述资料上报区局;自11月份起至战役结束前,各房管办事处于每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小区的战役小结及战役成果统计月报表(附件2)报区局物业科;2月10日前各房管办事处将辖区内“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报送区局物业科。
附件:
1、清剿火患战役分管领导及联络名单
2、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统计表
主题词:房屋管理 清剿火患 工作方案 通知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