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震应急分预案
无
主动公开
无
无
2010.10.21
区地震办: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有序、协调、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上海市地震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青浦区地震应急专项预案》和《青浦区房管局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结合行业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境内及邻区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房管局管辖全区各类居住房屋约154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青浦城区、徐泾、赵巷、华新、朱家角等地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房管办事处分别承担本辖区内房屋应急抢险,人员撤离,物质准备等相关工作。
1.4应急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应急、部门联动和责任追究原则。
2. 应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按照《青浦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浦区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和落实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范围抗震救灾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工作职责
(1)研究本局防震减灾工作的相关措施,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2)向区政府报告本局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建议。
(3)协调各镇(街道)、区各成员单位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一)
3. 应急处置
3.1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类
3.1.1特别重大地震事件(一级)
本市6 级以上地震或邻近地区7 级左右地震,本市烈度8 度以上,死亡300 人以上,大量建筑损毁倒塌,生命线工程破坏。
3.1.2重大地震事件(二级)
本市5 级至6 级地震或邻近地区6 级以上地震,本市烈度7至8 度,死亡10 人以上,大量建筑损毁倒塌,生命线工程破坏。
3.1.3较大地震事件(三级)
本市4 级至5 级地震或邻近地区5-6 级地震,本市烈度6 至7 度,全市普遍强有感,无直接人员死亡有人员受伤,一定数量建筑损毁倒塌,部分生命线工程破坏。
3.1.4一般地震事件(四级)
本市2.5 至4 级地震或邻近地区中强以上地震,本市烈度4-6 度,全市或部分地区有感,部分建筑受损,部分生命线工程运转受阻。
3.2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依据
应急等级 |
启动条件 |
有感地震应急 (一般应急) 四级 |
1.本市周边地区140 公里外发生大于等于Ms5.0 地震,本市有震感; 2.距本市周边地区和海域30-140 公里发生大于等于Ms4.0 地震; 3.本市行政区内发生大于等于Ms2.5 地震; 4.本市行政区内遭受到较大的有感地震(烈度4 度以上)。 |
破坏性地震应急 (紧急应急) 一、二、三级 |
1.本市中心区域发生Ms4.0 以上地震,烈度6 度以上; 2.周边地区发生大于Ms5.0 地震,市内烈度6 度以上,发生一定的灾害损失; 3.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建筑物、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 |
3.3地震应急响应启动要求
3.3.1有感地震:接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后启动
3.3.2破坏性地震:接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启动。在未接到指令前,如已发生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地震应急。
3.3.3临震应急: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主要做好防范工作,在安全场地搭建帐篷,转移并安置居民避震,加强治安巡逻,保证应急物品供给,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等。
临震应急由市政府统一发布,一般周期十天内。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后,启动本部门临震应急响应,处置内容与步骤:
1)领导机构成立
2)队伍(人员)到位
3)财、物调配准备
4)通讯联络畅通
5)检查措施
6)7*24小时值班制度
3.4应急处置单位(组)主要职责
3.4.1有感地震
有感地震(国家地震应急四类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市应急联动中心)下达,处置内容与步骤:
响应时间 |
任务与内容 |
三十分钟内 |
1、局进入有感地震应急状态; 2、局抗震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
|
一小时内 |
1、局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应急处置指挥部领导成员到位; 2、局启动本部门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
一小时至二小时内 |
1、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部署全局抢险救援力量,并实施救灾行动; 2、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地震办速报震情、灾情、 民情和社情。 |
二小时后 |
1、及时有效地完成区地震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地震现场工作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震害评估。 |
3.4.2破坏性地震
破坏性地震发生时,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级部门指令未下达时,本部门即可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破坏性地震自行处置。
响应时间 |
任务与内容 |
三十分钟内 |
1、局进入应急紧急状态; 2、局抗震救灾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 |
一小时内 |
1、局抗震救灾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运转; 2、启动本局抢险救灾预案; |
一小时至二小时内 |
1、根据区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部署全局抢险救援力量,并实施救灾行动; 2、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地震办速报震情、灾情、 民情和社情。 |
二小时后 |
1、地震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2、向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区地震办不间断速报震害评估结果; 3、做好地震现场专家组接待安排工作。 |
3.5应急处置流程(图示)
3.5.1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二)
3.5.2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见附件三)
4. 应急保障
4.1 组织(队伍、人员)保障
为了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局统一组织一支36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听从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调度使用(名单附后)。
4.2 通讯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责实施。根据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在第一时间做好灾情的收集报告事故处置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4.3 物资保障
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抗震救灾所需的救灾器材和生活必需用品的应急供应。积极开拓与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备本局在物资短缺时,可从其它区局迅速调入。
4.4 资金保障
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按有关规定解决。由局财务科负责落实。
4.5 安全保障
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现场指挥部负责救援队伍加强安全防护意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 应急结束
5.1 应急结束条件
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布的应急结束指令后,可宣布本部门应急期结束。如遇本部门管辖范围应急职责内未完成的事宜,如:“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新的致灾源或因素和事关社会稳定而又必须立刻解决的善后事宜”等情形,可在“点”和“片”或某些处置环节上可延迟应急期,但须向区抗震救灾指挥报告。
5.2 应急工作总结
5.2.1 在应急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呈报本部门应急工作结束和有关统计信息。
5.2.2 表彰与问责制工作
5.2.3 完成抗震救灾指挥部或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6. 附则
6.1 预案维护
本预案维护责任部门区房管局办公室,预案未尽事宜由本部门负责解释。
6.2 预案报备与生效
本预案经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报区应急办备案。
6.3 预案附件
6.3.1 《本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名单》
略
6.3.2 《本部门(单位)应急人员通讯名单》
略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青浦区漕盈路2500号
附件:1、应急组织系统
2、有感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3、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置流程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房屋管理 地震 应急 分预案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