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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7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9.06

莫少文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67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充电桩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营公司对充电桩的管理维护”的建议。市道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程配件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操作手册(2022)>的通知》(沪道运设运发〔2021〕239号)的附件1.1.4条明确了分工权限:新建住宅建筑工程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由电力公司负责建设的工程,纳入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中实施,同时明确属于电力公司管辖范围,其后期管理和运维工作由电力部门负责;由建设单位建设的工程(充电桩除外),属于小区物业管辖范围,其后期管理和运维工作参照小区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一并纳入物业管理;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也可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公司进行维护管理。区建管委将进一步规范公共停车场库管理,保障充电车位不被燃油车辆占用;我局将积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加强小区车辆管理工作,并做好住宅小区内新能源充电桩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关于“设置专人定时巡检,发现充电车位被占用后及时处理,以及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充电桩车位被占问题”的建议。区供电公司作为充电运营商之一,主要负责充电设备的建设和运维,从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两个方面协助场地方开展公司所属充电站的车位管理:一是结合充电设施的日常运维,配合场地方现场保安人员进行现场停车秩序维护,对油车停车及时提醒,对已占位的油车通过支付宝、上海交警APP、挪车电话等方式通知车主进行挪车,同时建议场地方安排专人进行停车引导,保证25%电动充电车位的预留;二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地磁装置、智能地锁等设施,对车位进行管控,通过安装地磁,实现平台电动车位信息动态更新。从目前已经试点地锁安装的部分充电场站情况来看,占位现象有所改善,后续将加强智能地锁推广,实现充电车位的专用化。

我局将进一步指导街镇加强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充电桩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市房管出台的《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制定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业主大会可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拟定管理规约,增加电动机动车充电管理要求,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实施日常管理,就充电桩建成后的日常管理事项签订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建设单位三方协议,在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的同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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