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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青浦区人民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058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4.10.11

王辉忠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8号委员提案“关于改善部分小区非机动车地下停车库的意见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地下非机动车库改造。部分老旧小区地下非机动车库因进出通道路面窄、坡道陡、转弯急,给居民出入地下非机动车库带来诸多不便,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业主有改造需求的小区,应广泛听取居民意见,自下而上地发动居民等利益主体,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借助小区综合治理平台,及时梳理掌握群众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就改哪儿、如何改等收集汇总居民意见建议,促使居民自发找办法、立公约,群策群力。由于坡道改造涉及很多参数的改变,比如坡道变缓后,净高高度、坡道长度发生变化,因受场地限制,并不一定满足使用要求。目前,很多小区由于各种先决条件受到限制,在坡道改造上还存在较大的困难。对于无改造条件的小区,我局协同街道指导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在科学化、精细化上下功夫,通过微更新等争取见效。比如在空间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将台阶部分填充到与坡道齐平,加装照明、减速条、防撞设施,在横梁上张贴反光贴膜警示材料等方法,解决坡度过陡、推行不便的问题。

二、完善小区非机动车停放规划。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和停放场所设计标准》(沪建标定〔2024〕179号),针对居民集中反映的在地下非机动车库停(取)电动自行车时,因车身重、坡道狭窄而导致的转弯和爬坡困难的问题,标准中增加了坡道的宽度,改变了传统的坡道设置方式,加强了坡道防滑、排水等方面的规定,使居民停(取)电动自行车时更为安全、便捷。我局将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在新建小区设计方案审核时,对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及充电配比要求在设计方案中予以落实,不断完善小区配套,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三、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在我区实现住宅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应建尽建的基础上,对因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设集中充电场所的5个小区,在小区内因地制宜建设露天分散充电桩、充(换)电柜等共享充电设施,力争年内完成。同时,会同属地街道,对有条件提高充电设施与电动自行车数量配建比例的住宅小区,在符合消防要求并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增建充电设施。对既有充电场所增设简易喷淋、烟感、视频监控等设施,提高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积极推进美丽家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持续提升老旧小区防范火灾综合能力,我局立足行业指导,一是督促住宅小区物业企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住宅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被封闭、堵塞、占用,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及时履行劝阻报告义务。二是加大宣传整治力度。积极配合属地居(村)委、街镇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引导居民安全充电和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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