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QD4209001-2018-002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8〕30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03.15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7年,我局的各项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管局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去年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旧住房综合改造,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规范企业征收、加大住宅建设监管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2017年工作总结
(一) 市、区下达“两张清单”任务基本完成
去年年初,市、区两级下达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市级共下达3项,均已全部完成;区级共下达11项,除2项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外,其余9项均已完成。
1. 市级任务(3项均已完成)
①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办与我区签订的小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5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②《2017年度市政府重点专项目标》关于区属动迁安置房开工任务(重固镇10-01配套商品房基地开工1488套),已于7月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③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供应的专项工作督办单》(公共租赁住房房源612套需完成分配85%、廉租房源262套需完成分配90%),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已对外出租554套,分配率90.52%;廉租住房房源262套中20套已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余242套房源中已完成分配房源229套,分配率94.63%,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区级任务(8项区政府重点工作、2项政府性投资项目、1项实事工程项目)
(1)区政府重点工作8项(完成6项、未完成2项)
①推进清河湾三期动迁安置基地建设(开工1150套),由于征地包干受阻问题和劳动力安置问题导致未开工,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群租整治80%、“无群租小区”挂牌30%),我区共新增群租46户,已全部完成整治,整治率100%,“无群租小区”挂牌33%,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③完成区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25项),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④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8万平方米1200户),涉及项目均已竣工并完成竣工备案等后期手续,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⑤推进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开工5个项目、竣工23.73万平方米、安置832户),完成开工1个项目;竣工16.23万平方米;安置832户,安置任务已完成,开工、竣工任务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⑥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60户),完成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84户,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⑦推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工作(落实第六批次房源、做好房源筹措与定价工作),完成192户申请家庭的审核登录,已筹措房源268套,完成房源价格的定价方案,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措供应(筹措367套、具备供应条件200套),已完成筹措房源367套(颐湾丽庭配建公租房项目24套;兆地玲珑轩配建公租房项目20套;虹桥宝龙城配建公租房项目107套;虹悦华庭配建公租房项目48套;泷湾苑配建公租房项目120套;中建锦秀名都配建公租房项目48),具备供应条件200套(中铁逸都公租房配建项目104套;和美(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配建项目96套),已于三季度提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实事工程项目(1项已完成)
对9个街镇的346幢房屋3668户进行修缮改造,涉及项目均已竣工并完成竣工备案等后期手续,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政府性投资项目(2项均已完成)
①旧住房综合改造6个项目、24.8万平方米,受益户数3545户,项目均已竣工并完成竣工备案等后期手续,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②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项目6个、续建项目4个。6个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852.67万元,均已正式开工;4个续建项目总投资1607.15万元,其中:1个计划竣工项目目前已竣工、正在办理审价,3个完工未结算项目均已完成审计及结算。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重点以加强小区安全和环境建设、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目标,通过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加强职能联动,有效对接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积极探索契合我区实际、符合小区现状的工作模式。
小区综合治理方面,重点侧重民生工程建设,加大老旧小区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年完成光明工程改造1476户,二次供水设施改造200万平方米,7个老旧小区消防设施改造,4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及65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技防设施改造等工作。顺利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物业行业监管方面,严格落实“四查制度”,加强行业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和1年2次的满意度测评;针对防冻保暖、防汛防台、安全运作、环境卫生、地下空间等开展专项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四公开”检查。全年受理住宅物业保修金项目36个,征收金额4.48亿元;完成17个新项目的前期招投标和18个项目的中标备案工作;受理公房出售21户,有限产权1户;完成2011年前建成住宅小区项目区域核定17个,受理新建项目设计方案意见征询19个;截至2017年底,我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168个,其中:新建10个、换届改选16个、启动组建程序73个。
维修资金监管方面,重点做好1996年6月10日以前26个商品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补建工作、 1996年6月10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房产初始登记但追缴维修资金未果的22个商品住宅小区的维修资金补贴工作、以及“售后房”小区街坊公共设施维修资金补贴工作。全年全区归集维修资金合计3.28亿,全区业主大会支取使用维修资金2073.13万元,公共收益入账798.89万元,同比上升20.05%。
(三)行政执法管理程序不断规范
深化稽查执法制度建设,依托街镇对各类房屋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努力建设法治房管。
行政执法方面,以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标准、时限、程序以及行政相关人的权利等为主要内容,梳理和完善我局行政执法权操作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全年共开具行政处罚52件,其中:处罚物业公司1件,处罚中介未备案50件,处罚开发企业1件;交易中心行政诉讼案件11件,解除房地产行政限制22件。
“群租”整治方面,运用“加强居民小区管理,逐步消除群租现象”、“推进无违章、无群租示范小区创建”等举措推进整治工作,“群租”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全年新增群租46户,已全部完成整治,共清退外来人口212人,“群租”户数呈现逐年下降态势。截至2017年底,我区“无群租小区”累计挂牌119个,累计挂牌数占全区住宅小区总数的33%。
“居改非”整治方面,制定《青浦区住宅小区“居改非”综合整治推进方案》推进整治工作。经排摸,我区上报“居改非”共636户,计划分三年完成整治(三年整治任务量分别为258户、189户、189户)。2017年完成整治301户,完成率达116.67%。
“类住宅”整顿方面,按照“坚决稳妥、稳字当头”的原则,坚持“网签为界、性质不变、平稳实施”的工作要求,我区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推进小组,并形成整顿方案实行“一楼一策”开展清理整顿,14家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了整改任务,对未完成整改的作出相应处罚。
(四)老旧住房综合改造深入实施
严格按照《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沪府发﹝2013﹞69号)文件规定,强化项目监管,规范办理流程,保障工程质量,让群众从真正意义上得到实惠。
综合整治方面,重点推进纳入本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三类旧住房修缮改造项目实施,全年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6个项目、24.80万平方米,受益户数3545户主要分布在金泽、练塘、朱家角、夏阳、白鹤等街镇。
成套改造方面,持续推进朱家角成套改造项目,项目共计8幢房屋,改造户数215户,改造后新增建筑面积386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170万元。由于受到我市关于风貌保护规划及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相关要求限定,该项目经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后均未能解决问题。
公房管理方面,继续做好直管公房摸底、换证、管理工作,完善台账。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直管公房5984户、21.22万平方米,其中居住房5692户、18.36万平方米,非居住房292户、2.86万平方米。全年换发公房租赁凭证310件。
风貌保护方面,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范围内优秀历史建筑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对13处优秀历史建筑房屋所有产权人或使用人行使了保护告知义务或在优秀历史建筑门上张贴了“保护要求告知书”,并令其签署《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要求承诺书》。
(五)房产市场监管力度逐步加大
认真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加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多层次、多品种、多渠道发展本区住房租赁市场,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住有所居的需求。
市场监测方面,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市场走势和预期变化。全年新建商品住宅共批准上市65.6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8.67%,共成交92.05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1.53%,成交均价涨幅较大,为4199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5.40%;存量房成交59.99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7.34%,成交均价2312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36.82%。
市场监管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的指导和审核,严格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预售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全年共受理新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14家,三级升二级2家,办理房地产经纪公司登记备案延期手续13家,办理新登记备案14家,发放预售许可证21份,现房销售备案证明20份。
测绘交易方面,全年测绘项目总收件83件,成果审核项目总收件370件。发放不动产权证32559件,预告登记7370件,抵押登记23158件,注销登记8047件;协助法院办理司法查封1502件,解封681件;房屋状况查询21763件,房地产登记查询26810件,限购审核5575件。签订二手房网上合同1370件。
租赁住房方面,根据市领导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区领导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情况部署工作,并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住房租赁工作推进小组,会同区建管委、规土局、市场监管局和相关街镇成立联合工作组,全面推进我区租赁住房建设情况的排摸工作。经排摸,我区租赁住房项目来源主要为商业办公项目“已批未建、已建未售”,今明两年新增商品房中要求配建不低于15%,用于社会租赁的商品住房、市属国资国企集团在本区域存量地块和土地性质调整后新建租赁住房,共计约有15485套,建筑面积122.8万平方米。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初步拟定《青浦区住房租赁市场现状及趋势初步分析(初稿)》。
(六)国有土地房屋征补稳步实施
加快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探索实施旧区改造,有力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旧区改造方面,根据市级层面工作要求,对我区旧改地块数量、分布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我区旧改存量地块矢量数据和专题图册。据统计,全区旧区改造地块共有3612户、19.30万平方米,进一步摸清了底数。
企业征收方面,全年启动了3个项目的征收程序,精元重工项目、上海家化项目均已由区政府出具《征收决定》,海霸王项目经过评估、复估、专家委员会鉴定、及两次依法征收协调会,在无法达成协商的情况下,已报区政府出具《补偿决定》。
审核备案方面,继续做好日常各街、镇配套商品房安置的审核工作,全年审核供应单约2500份,归档供应单材料47本;继续做好拆迁许可证延期备案工作,向市局申请“蟠龙源基地”许可证延期一年;规范拆房招投标流程及备案,共拆房备案9家,竣工1家,参与街、镇拆房开标2件。
(七)“四位一体”保障体系深入完善
从多渠道改善住房民生为切入点,逐步健全我区“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
廉租住房方面,租金补贴做到应保尽保,全年共调整了182户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调整资金85万元。全区新增租金配租家庭84户,累计享受租金补贴家庭261户,共计发放租金补贴392万元;实物配租做到愿配尽配,全区累计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231户,退出2户。区政府已同意将廉租实物配租房中的20套房源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区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集中申请受理以来,通过审核的192户已全部完成登录。完成了新一批房源的筹措以及评估定价工作,共筹措房源268套。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全年新增筹措367套、新增具备供应条件200套,全区累计筹措房源3253套、累计具备供应条件房源866套、累计对外出租房源689套、出租率80%。全区累计完成住房核查503户。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落实了第三方专业经租单位,负责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日常经租管理工作。
区属动迁安置房方面,全年完成开工1个项目(盈浦街道五浦汇D地块8.34万平方米);竣工16.23万平方米(徐泾镇崧泽大道北侧动迁安置房基地14.31万平方米;盈浦街道浩泽家园剩余地块1.92万平方米);安置832户(盈浦街道贺桥公寓382户;香花桥街道民惠佳苑四期450户)。拟定新一轮动迁安置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并已上报区政府,完成《青浦区区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单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工作。
保障房5%配建方面,规范实施配建房源筹措工作,全年共落实8个配建项目、1.98万平方米、356套。持续做好配建房源的交接分配工作,共接收6个项目、房源367套。
权属认定方面,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全年共认定61件;在开发企业预售和物业招投标之前,对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进行落实,全年共确认19件。
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方面,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64.31万平方米、51345套,已交付348.55万平方米、49237套。内配套项目228个,已开工152个,已完成竣工126个。区政府下达54项内配套目标任务,已完成45项。
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市审计组于2017年12月11日正式进驻青浦区对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办公地点设在区房管局。我们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提供审计资料,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予以落实整改。
(八)住宅建设配套管理同步推进
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建设,着力做好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新建住宅的交付使用管理以及公建配套的审核监管工作。
建设监管方面,按照2017年新建住宅年度实施计划,建立《新建住宅项目信息平台系统》,及时登陆和更新新建住宅项目动态信息,为全面掌握新建住宅项目推进情况提供信息依据。切实加强新建住宅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围绕建前、建中、建后进行跟踪监督,截至2017年底,新建住宅商品房在建项目44个、285.54平方米、26663套。
住宅产业化推进方面,加大推进装配式住宅力度及过程管理。全年完成21个装配式住宅项目的认定,并已确认关于装配式住宅认定的政策解释口径。加强作为社会关注焦点的全装修住宅的全程监管和检查,制定样板房审核的政策解释口径,截至2017年底,我区共有全装修住宅项目37个、214.43万平方米、占总住宅面积的75.1%。
住宅交付方面,制定《交付现场验收内部管理制度》和《商住办混合用地项目交付实施方案》,逐步完善交付两次验收制、五人审批制及联合审核制,全年完成31个住宅项目、156.3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工作。面对业主越来越强的维权意识,加大交付后住宅的交房监管,特别是交付证的公示、两书的监督执行。
配套管理方面,制定并实施《青浦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提升住宅建设和配套水平。全年对17个项目的配套费进行审核确认,并签订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付协议书》,实际征收配套费42项次(含新建和清算)计3.63亿元,受近阶段房产调控政策影响,比去年同期下跌47.62%,支出2.66亿元。全年审核项目方案16项,与相关开发商签订了 《公建用房建设协议》18份,经现场验收通过与相关项目开发商签订《公建配套用房交付协议》25份。
(九)综合管理内部建设运转有序
充分发挥基础保障功能,切实按照正确的程序和规定,认真守好窗口,搭好桥梁,耐心细致地为群众办事,促使行业管理服务能级得到整体提升。
信访投诉方面,积极稳妥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单处置工作。全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51件,处置“12345”工单809件,处理962121物业呼叫平台受理的维修、咨询、投诉案件6548件,处理区网格化城市管理平台受理的任务2290件,处理房屋应急维修中心受理的房屋漏、堵、水电等应急维修问题10518件,办结率100%。
内部管理方面,严格干部任用,新提拔任用公务员正科级干部1名、副科级干部3名,事业正科级干部1名。认真做好发文的审核工作,保证行文内容和格式的规范,登记收文8032余件,行政发文188件。加强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书档案制作归档和档案资料服务工作,接收档案资料41988件,接待服务对象10209人次,利用档案14471卷。
信息公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工作,共采集信息320篇,其中,区级层面录用64篇,局网站录用73篇。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31件,全部按期答复。按质按期完成“两会”意见、提案及“二次答复”的办理工作,共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8件、政协委员提案14件,其中:主办件9件、协办件13件;“二次答复”共6件,其中:主办件2件、协办件4件。
财务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成局系统2016年度决算、2017年预算统一调整、以及2018年预算编制工作,做好不动产专项审计、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严控制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报销目录来执行日常报销工作,全年我局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共支出20.56万元。强化公务卡使用监管,公务卡使用率为99.97%。
依法行政方面,推进网上政府大厅建设,主动对接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我局审批办事指南核对及确认,网厅事项基本信息维护,按照国家标准填报青浦区行政审批事项36要素调研表,逐步推进全局审批事项统一上网。根据区政府要求,对全局行政权力类事项进一步梳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流程。
(十)房屋行政管理体制逐步理顺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关于深化完善区房屋管理体制的要求,结合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和条线管理力量下沉工作推进实际,我区于2017年7月启动区房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体制改革方面,我局新“三定”方案已经区委书记专题会第44次会议通过,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府办发〔2017〕84 号)文件,我局职能发生了转变,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同时人员编制数也随着职能的加强而增加。
公司组建方面,区房管公司的组建方案已经第33次区委书记专题会、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关于同意成立上海青浦房屋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青国资委〔2017〕66号)文件,原则同意由淀山湖新城公司出资成立青浦房屋管理有限公司。
过去的一年,对房管系统来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取得的成绩与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负重前行、砥砺奋进密不可分。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更好地推进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还需要改进一些不足。还要在加强协同上下功夫,强化组团式工作格局;基层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还要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等等。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广泛开展调研,少在办公室里想问题,多到基层现场找办法。
正如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的,“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
第一,物业行业监管方面
一是由于政策滞后,物业费定价、停车费定价等问题没有价格监管或者有效抑制价格过快增长过渡性政策;二是随着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政策取消和年初企业资质取消,造成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对物业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有效管理手段,行业管理无抓手。
第二,房产市场监管方面
今年以来我区房地产市场呈现“量跌价升”态势,稳定房地产市场任务非常艰巨,市级层面要求各区房价环比不得增长的硬性任务完成存在一定困难。
第三,保障房建设方面
一是人才公寓供应方面,根据目前区人才公寓相关政策规定,公租房项目从申请受理、审核供应到实际入住的时间流程较长,导致供应整体进度滞后。二是大型居住社区建设方面,早期的规划指标无法满足现下的行业标准,规划参数与行业标准不一致。三是住宅交付方面,群众对美丽家园建设的精细化需求与建设单位对建设成本及供应价格粗放化之间的矛盾。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区房屋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后第一个完整工作年度,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大局大势中谋划房管系统工作。
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脚踏实地、唯实唯干的务实作风来做好房管系统工作。
三要坚持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以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来推进房管系统工作。
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房管局的领导下,2018年我区房管工作走进新时代、作出新判断、肩负新使命、提出新思想、谋定新方略、开启新征程、制定新举措,要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深刻认识和把握城市住房发展的阶段性规律,重点围绕房屋管理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深入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留改拆”并举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加大租赁房建设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不放松,进一步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改善市民居住困难,全力推动本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8年工作的主基调就是抓落实,具体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1.市级任务(目前已下达1项)
新增租赁住房任务: “十三五”期间内,本区需完成新增租赁住房1.8万套(其中2018年新增9000套)、代理经租房源15000套(其中2018年新增4500套)。
2. 区级任务(目前已下达7项区政府重点工作、3类政府性投资项目共10项)
(1)区政府重点工作7项:
①夯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街镇属地主体责任;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95%,新建业主大会15个;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达标率达75%以上。
②完成旧住房综合改造721764平方米。
③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供应体系,新增租赁住房9000套;代理经租房源4500套。
④全年新增60户廉租住房申请家庭。
⑤完成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源供应,完成第七批次申请受理。
⑥做好公租房房源筹措和供应,2018年新增筹措464套,新增具备供应条件367套。
⑦推进区属动迁安置房建设,新开工4个项目、竣工12.29万平方米、安置836户。
(2)政府性投资项目3类,共10项:
①2018年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工程,涉及1项,即计划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721764平方米,受益户数11583户,工程概算3.70亿元。
②2018年公租房装修工程,涉及8项,共计房源464套,项目总投资预计3300万元。
③2018年房管局完工未决算项目,涉及1项。
(二)以精细化管理理念,提升城市房屋综合管理水平
结合近几年信访受理、“12345”投诉及第三方满意度测评等数据分析,目前群众对加强我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呼声最高、也最迫切,因此,2018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就是整体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水平。设想通过《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两个三年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推进落实两张工作清单,切实回应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缓解或逐步解决群众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
1. 推进新一轮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按照市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在小区管理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实际,编制好我区新一轮《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思路是,围绕“小区运行安全水平和居住环境品质”、“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和民生保障服务能级”、“社区治理能力和业主自我管理水平”、“小区行政管理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升为目标,重点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进物业行业形象”、“创新物业企业监管方式”、“建立物业服务评价、考核、退出机制”、“健全物业应急维修保障机制”、“规范业委会运行机制”、“落实业主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管理和处置机制”和“提高小区综合执法效能”等20多项具体工作为切入点,以此来推进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地。我们希望用三年时间,通过综合治理又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在我区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政府监管、市场服务、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法治保障“六位一体”、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
2. 加大住宅小区物业行业监管力度
按照赵书记在房管工作调研时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工作要求,针对我区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业主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同物业企业能够提供的优质产品这一主要矛盾。我们考虑,在编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时,重点围绕党建引领、物业监管体制、业委会运行规范、物业企业经营环境等方面,在物业管理主体责任的界定、职业经理的选聘、第三方评价、驻区民警的作用、国有企业主导、职能部门合力发挥等课题作有效探索。我们设想也用三年时间,在物业管理方面,制度设计更科学合理,管理体制更切实有效,真正解决我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总体上一个台阶。
3. 加强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监管
继续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和依法行政,规范房屋执法程序,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不断加大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控和有效处置力度,及时制止业主的违法行为。行政执法方面,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重点把控保障房的出租、住宅物业小区内的群租、商品房的违规销售、维修资金的挪用、物业管理用房的挪用等方面。“群租”整治方面,继续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体制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做实做强街镇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平台。继续保持整治高压态势,对整改后的“群租”房屋进行复查,防止回潮,遏制“群租”新增势头。“居改非”整治方面,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整治工作。2018年整治目标任务189户。要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总体原则,加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发现、监督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加大对“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小区管理类事件和“违法违规经营”等市场监管类的发现和处置监管力度,消除存量,杜绝新增。“类住宅”整顿方面,在遏制已整改项目的返潮和增量“类住宅”产生的同时,抓好商办用地规模的合理控制,在商办用途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不得建设公寓式商办项目,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
(三)“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稳妥实施城市有机更新
紧紧围绕“美丽家园”建设为中心,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房屋主体共有部位和公共区域改造全覆盖,针对性地落实特殊修缮项目。并结合地区风貌特点,形成特色改造亮点。
1. 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留保护要求
在实施住房修缮改造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围绕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旧住房为重点,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总体要求,做好城中村、练塘古镇等历史风貌保护和传承,核心是“亮旗”,尽最大努力留住青浦历史文化风貌,使百姓共享青山绿水。
2. 加大旧住房修缮改造力度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编制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们设想按照“戴帽、整容、换胆、供水、整区”的总体要求,对全区1996年以前建成的小区,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不高、公建配套设施落后、功能不全、维修资金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综合改造。我们计划用三年时间,用10个亿资金,对全区具有20年房龄的老旧小区、重点“直管、售后、系统”三类公房,对小区建筑主体、公共区域及二次供水、技防设施、架空线入地等内容进行综合改造,让旧区换新颜,让百姓得实惠。三年全区总的任务量是(包括集资房)200多万平方米,其中2018年实施总量的40%。
3.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机制
继续对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统筹分析,落实工作重点、研究征收难点、制订更切实可行的指导和监管措施。通过协议动迁与依法征收“两条腿”走路,组织、行政、司法手段促进签约,动迁区域和政策要刚性等方式,按程序推进徐泾镇海霸王、家化、精元重工三家企业的后续征收工作,依次启动香花桥山周公路项目17家企业的依法征收,确保重大工程项目顺利开工。
(四)坚持企业主体运作,坚持市场化运作,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
为加快发展本区住房租赁市场,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扩大规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根据《2018年度上海市住房租赁工作目标责任书》和《2018年青浦区政府工作目标任务》,2018年我区任务明确为新增租赁住房9000套;代理经租房源4500套。
1. 扩大增量、盘活存量,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
按照市级下达的租赁住房目标任务,“加快”做好五项工作。加快推进计划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不低于15%用于社会租赁住房建设,抓紧审批开工。涉及14个项目,共计2588 套、15.53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中要求配建不低于15%商品住房用于社会租赁用房的工作,涉及11个项目,共计1211套,9.17万平方米。加快将已建未售商业办公(类住宅)转化为租赁住房的工作,涉及12个项目,共计1775套,11.11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徐泾镇前明村地块第十牧场拟建租赁住房项目,涉及1259套,7.56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商品房5%配建租赁住房筹措,涉及3个项目,共计2512套,14.59万平方米。
2. 落实支持政策,培育市场运营主体
要主动对接青客公司,细分新增代理经租房源目标,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同时,要加快将住房租赁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社区网格化管理,统筹、整合各方管理力量,探索居民自治模式,做好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工作。要加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帮助代理经租机构青客公司扩大业务规模,确保代理经租机构真正达到机构化、专业化、规模化。
(五)聚焦“控房价、稳市场”的目标任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两个“不是权宜之计”要求,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商品房有效供给、保障房应保尽保、各类租赁房大幅增加,重点和难点是“各类租赁房大幅增加”。本市已出台了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26条”等政策,要做实区房管公司,抓好政策落实。
1. 稳定市场供应、稳定市场预期
房地产业是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下一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通过加大土地供应量,增加住宅市场的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出让土地开发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督促开发企业缩短开发周期,从而提高我区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
2. 保持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
要继续加大力度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加强对房价的管控,确保环比不上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建立销售现场巡查制度和合同网上备案的监测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进一步强化商品住房项目跟踪调查制度,掌握商品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督促开发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销售,确保市场的正常供应。
3. 健全房地产经纪监管机制
加强中介市场监管,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督促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整治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对中介网签资格的密钥要总量控制。
(六)“保基本、讲公平、可持续”,深化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优化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区属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受益面。
1. 优化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机制
廉租住房方面,按照《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7〕93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区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补贴标准的调整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完成廉租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核、配租等各项工作,力争配租率达100%。租金补贴:以租金补贴为主,确保新增廉租住房补贴家庭租金补贴率达到95%以上,真正做到 “应保尽保”。实物配租:2018年计划新增廉租住房申请家庭60户,利用19套未分配房源以及退出轮换机制来解决八类优先家庭对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需求,真正做到“愿配尽配”。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方面,做好我区第六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摇号、选房、签约入住、供后管理工作,以及第七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同时,陆续做好我区首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五年上市的产证办理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2018年计划新增筹措公共租赁住房464套,新增具备供应条件公共租赁住房367套。探索通过经租单位工作平台,提高房源管理水平,依托区人才公寓供应联系会议制度,持续开展人才公寓宣传、申请、审核等工作,着力为服务本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落户本区的优秀人才提供阶段性住房保障。
区属动迁安置房方面,启动实施新一轮区属动迁安置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三年内计划开工7个项目,竣工86.11万平方米,安置3197户。其中:2018年计划开工 4个项目、竣工12.29万平方米、安置836户。继续完善《青浦区动迁安置房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针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流程、修订条款、完善监管。根据修订后的《青浦区区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单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持续不断加强供应单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房源供应的规范性。
2. 推进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
一是启动建设新城四站基地。时光辉副市长在市大型居住社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中明确,所有已定的大居规划方案不得再作调整,按既定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按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2018年需做好新城四站基地的土地储备协议签订工作和成本估算工作,为后期建设打好基础。二是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2018年设想在区政府与大社区推进办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的基础上,推进办与建设主体、相关街镇也签订建设项目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三是针对早期的规划指标无法满足现下行业标准的问题,考虑到参数及概算资金调整所需流程较长,拟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做好调整对接。四是计划启动市级土地储备结余资金的使用,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办法。
3. 加强住宅监管和配套管理
建设监管方面,继续加强新建住宅的全过程监管,不断完善《新建住宅项目信息平台》功能,及时掌握本区新建住宅的在建、竣工、交付项目动态情况。继续做好全装修住宅项目的监管和装配式住宅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作。住宅交付方面,针对楼盘交付后引起的信访焦点问题,研究新建住宅交付管理新举措。探索提前2个月介入住宅交付流程,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与市房管局共同探讨研究住宅交付后引起严重问题的项目是否可向市局提出收回住宅交付许可证的申请。配套管理方面,探索研究非住宅项目中公益性公建配套的前期审核、中期监管,以及交付时的验收工作。研究制定公建配套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公建配套设计、建设、交付环节的审核把关工作。
(七)调整内设机构,厘清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区房屋管理职能有效承接和落实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青府办发〔2017〕84 号)文件(新“三定”方案),我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职能分工发生了转变,人员编制也相应增加。
1. 调整内设机构。调整为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增挂信访办公室牌子)、组织人事科、财务管理科、住房建设监管科、法规监督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和权籍管理科(增挂私房落政办公室牌子)、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监督科(增挂房屋征收管理科牌子);机关行政编制调整为29名。同时,按要求调整事业单位架构。
2. 厘清职责分工。我局职能发生了转变,取消2项职责,整合1项职责、增加3项职责,加强5项职责。将逐步厘清与建管委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与规土局在征收补偿及房屋登记交易方面、与文广局在文物保护及优秀历史建筑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特此报告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