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QD4303001-2019-003
主动公开
青房管〔2019〕97号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07.1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小区消防、防汛防台、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管理效能,现请各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防风险保平安 迎大庆护进博”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区于6月起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工作,各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巡查小区公用部位,对发现疏散通道堆物、违章搭建建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是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等进行维护保养,对需动用维修资金的,应及时书面向业委会报告,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相关消防部门,并落实临时火灾防范措施;三是对小区内地下空间开展全面排查,对于乱堆物、私拉电线、地下空间住人等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相关消防部门,并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四是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居民进行消防应急处置和逃生疏散演练,全面提升住宅物业火灾事故处置和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提升”的原则,不断提升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各房管所将每月排查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工作小结,于每月20日前报送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小结需包含检查小区数、出动人员数、小区检查情况、隐患查处情况等内容。11月8日前报送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二、进一步加强小区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市防汛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各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对各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各房管所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防汛防台检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特别是防汛设施设备、防汛物资、地下空间等重点方面进行检查,存在隐患的要督促物业服务落实整改,确保小区安全度汛;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雨水管网的疏通工作,及小区内排水泵、集水井等排水设施设备的养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以及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并上报有关部门;四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张贴防汛防台告知书。
各房管所在6-10月汛期期间,按照“一月一报”原则,于每月16日之前将防汛排查工作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房管局局物业科。
三、进一步加强小区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市精推办《关于开展本市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沪精推办【2019】6号)的文件精神,各房管所、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对各住宅小区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各房管所、各物业企业需持续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监管平台”内的各小区信息及分户信息进行完善、更新工作,确保底账明晰;二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一户一档案”工作;三是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住宅小区外立面及其附属设施自查自纠工作,制定并落实各项相关应急预案。如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各物业服务企业向相关业主发放《小区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
各房管所根据《既有住宅空调外机支架、外机罩安全检查表》对辖区范围内各住宅小区开展空调外机等外立面附加设施专项检查,于7月12日前将相关检查情况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1、各房管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各项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失信行为记分规则》予以记分。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小区安全管理工作,自觉开展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同时要落实小区经理日查、物业服务企业双周查工作,发现问题主动整改,主动报送相关部门及业委会,并做好台账管理。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