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房管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12.11
注:法律法规如有变动,以法律法规为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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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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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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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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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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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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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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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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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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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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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相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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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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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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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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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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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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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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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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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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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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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申请或者不予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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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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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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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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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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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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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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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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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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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单位保留成套使用权变更产权审核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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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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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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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期限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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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延长)审批申请不予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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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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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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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条件的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延长)审批申请予以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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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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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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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房屋拆迁许可(期限延长)审批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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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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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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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大产证系统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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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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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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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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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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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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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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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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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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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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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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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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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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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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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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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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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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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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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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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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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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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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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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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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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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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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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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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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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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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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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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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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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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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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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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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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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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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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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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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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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职工家庭在沪住房情况申报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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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过程中运用法规有瑕疵或执行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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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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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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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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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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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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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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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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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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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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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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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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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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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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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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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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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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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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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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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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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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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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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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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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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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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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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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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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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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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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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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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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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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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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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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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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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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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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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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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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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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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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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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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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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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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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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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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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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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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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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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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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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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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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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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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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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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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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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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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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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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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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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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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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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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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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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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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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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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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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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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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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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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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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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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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供应、售后和租后管理过程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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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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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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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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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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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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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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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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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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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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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将规定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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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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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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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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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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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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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或者不予审核的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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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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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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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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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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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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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人员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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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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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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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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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的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书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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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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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擅自增设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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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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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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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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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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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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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准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决定,应当颁发行政审批证件而不向申请人颁发合法、有效行政审批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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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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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未按规定就申请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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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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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核定
|
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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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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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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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证书
|
不按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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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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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证书
|
不按规定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内资)二、三级资质证书
|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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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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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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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不予核发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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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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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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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地产项目核发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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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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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免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承担赔偿损失;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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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售房房款差错调整审核
|
未按规定办理公有住宅售房房款差错调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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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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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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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住宅售房房款差错调整审核
|
未按规定办理公有住宅售房房款差错调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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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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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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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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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准予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或者在接到举报后仍不予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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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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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
||
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而准予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或者接到举报后仍不予改正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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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超越职权作出准予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决定的
|
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或者接到举报后仍不予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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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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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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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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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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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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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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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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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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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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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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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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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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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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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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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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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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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经纪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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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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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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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审核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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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审核办理有限产权与完全产权房屋接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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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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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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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用房区域划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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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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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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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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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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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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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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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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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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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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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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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规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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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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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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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提交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未书面说明不受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或者不予审核的理由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受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不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工作人员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申请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准予的书面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擅自增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作出准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的决定,应当颁发行政审批证件而不向申请人颁发合法、有效行政审批证件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的住宅项目应建设的市政公建配套项目中,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检查后发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决定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公众查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干或免缴审核结果的
|
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
|||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许可
|
收到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提供与其申请的审批事项无关的其他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收取当事人申请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材料,不按规定相应的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请人提交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未书面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工作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申请人准予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请人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被审批人颁发合法、有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实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收取费用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对被审批人提交的承诺内容,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要求检查的内容与被审批人申请许可时承诺内容无关的事项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检查后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不按规定要求被审批人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依法应当记入诚信档案的,未记入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中,被审批人提出变更审批事项的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未依法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受理后,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审批决定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不依规定公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结果的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其他违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规定的行为
|
无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备案
|
对不符合住宅修缮项目备案条件的项目准予备案的行为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检查、调离岗位
|
||
对符合住宅修缮项目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备案的行为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检查、调离岗位
|
|||
要求备案报送人报送与项目备案事项无关的材料的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检查、调离岗位
|
|||
住宅修缮工程项目工程报建
|
对符合《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通过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通过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住宅修缮工程开工审核
|
对符合《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通过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上海市住宅修缮工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通过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住宅修缮工程招投标备案
|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实施招投标情况备案的
|
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检查、调离岗位
|
||
住宅修缮工程合同登记备案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追缴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住宅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责令改正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
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
追缴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行政管理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
无
|
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二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实施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管理相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管理执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开发经营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经纪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
|
实施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没有法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实施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擅自改变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
|
|||
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在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责令纠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对违反房屋估价行为管理规定的处罚中,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责令改正
|
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
|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中,没有法定的处罚依据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中,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责令改正
|
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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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处罚中,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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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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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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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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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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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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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法依据征收交易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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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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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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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征收交易手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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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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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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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私分或违反规定擅自开支交易手续费征收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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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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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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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具合法专用的交易手续费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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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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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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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征收交易手续费而不予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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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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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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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交易手续费时,不出示有效资格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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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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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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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设立交易手续费征收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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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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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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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新增交易手续费征收项目和提高征收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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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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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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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责范围内的交易手续费事务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有偿服务名义进行服务性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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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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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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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手续费征收中,利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托或者代行其职能进行服务性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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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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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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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征收标准与规定标准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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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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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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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交易手续费收费征缴入库或者缴入财政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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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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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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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具(打印)并出具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征收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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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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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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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具时间与交易手续费征收费用到账时间间隔大于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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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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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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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手续费征收决定书内容填写不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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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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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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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打印并出具规定的交易手续费征收决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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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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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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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损害交易手续费征收对象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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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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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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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推诿、拖延或拒绝履行交易手续费征收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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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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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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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门不依法履行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征收交易手续费的监察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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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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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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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告知交易手续费征收相对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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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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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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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手续费征收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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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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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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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违反交易手续费征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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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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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评选先进资格、调离工作岗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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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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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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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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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金配租工作中,住房保障机构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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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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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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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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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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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管理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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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损害住宅物业管理督察对象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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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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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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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物业管理督察中,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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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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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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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宅物业管理督察中,未出示检查证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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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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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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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与住宅物业管理督察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未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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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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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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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住宅物业管理督察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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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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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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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历史建筑督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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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损害优秀历史建筑督修对象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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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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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
在优秀历史建筑督修中,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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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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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优秀历史建筑督修中,未出示检查证件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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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
执法人员与优秀历史建筑督修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未回避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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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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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优秀历史建筑督修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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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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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离岗培训、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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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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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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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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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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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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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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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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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进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房地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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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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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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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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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确认申请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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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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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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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确认申请予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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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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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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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确认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确认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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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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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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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赁住房项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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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租赁房项目认定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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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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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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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住房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调整为公共租赁房或廉租住房(区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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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申请不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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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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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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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申请予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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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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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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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配建的共有产权保障房调整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或配建的公共租赁房、廉租房调整为共有产权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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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申请不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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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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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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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用途调整申请予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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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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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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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房屋征收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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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核发《房屋征收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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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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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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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核发《房屋征收工作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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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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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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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房屋征收工作证》核发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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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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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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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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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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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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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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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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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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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造成错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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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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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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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房地局违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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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务、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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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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